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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河北10起典型案例

 

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食品、日用消费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民生领域12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现公布第五批全省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1、衡水聚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湖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衡水聚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湖新区分局依法没收当事人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28.75万元。

2、吴桥县珈润食品厂生产不合格蛋糕案

吴桥县珈润食品厂生产的蛋糕经抽样检验,“食品添加剂”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吴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法没收涉案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6.825万元。

3、霸州市霸州镇茂德顺西餐厅销售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茂德顺西餐厅进行检查。经查,该餐厅存在销售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没收涉案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5.3万元。

4、枣强县邱庄加油站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枣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枣强县邱庄加油站检查时,经计量检定人员现场对该加油站两台加油机计量,发现检测结果都超出了国家规定允许的最大误差±0.3%。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枣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46.67万元。

5、枣强县南环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案

枣强县南环加油站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枣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涉案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11.49万元。

6、故城县郑口爱军床上用品经销处虚假宣传案

根据群众举报,故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郑口爱军床上用品经销处进行检查。经查,该经销处发放个人制作的“可见调理反应材料”及在微信群中宣传床垫“具有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结石病、癌症等疾病,并具有抑制肿瘤、提高免疫力、舒筋活血,调理皮肤病、各种疼痛的功能”作虚假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故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20万元。

7、安平县诚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案

衡水市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安平县诚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用的8部电梯未进行定期检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衡水市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检定电梯,并处罚款4万元。

8、河北冰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河北冰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夕夕公主固体饮料”食品广告中含有宣传疾病预防、治疗等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管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4万元。

9、沧州市碧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沧州市碧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房地产广告,广告中含有“醇熟现铺现在火热疯抢中,实现财富自由,开启躺赢人生,一套太少,两套刚好,抢到即赚,不容犹豫”等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6万元。

10、石家庄京华中西医结合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根据上级交办线索,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石家庄京华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调查。经查,该医院定制印刷了纸巾和打火机,印刷品上印有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及疾病名称、诊疗效果等用语并在市内发放,在发布医疗广告前未经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管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0.61万元。

来源|河北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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