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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饮料新规:产品标识要明确醒目 不得暗示保健治疗功能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今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对固体饮料 标签标识、警示信息、虚假宣称等作出了细化规定,新规于6月1日正式实施。那么,企业都准备好了吗?市场上的固体饮料产品是否已经更新?

2020年5月份,湖南郴州永兴县多位家长反映,自己的孩子出现发育异常、头颅突出等情况。经过调查,这次事件的罪魁祸首,竟是商家将蛋白固体饮料冒充婴幼儿奶粉销售。这款“假奶粉”,醒目位置标注的是倍氨敏深度水解蛋白无乳糖配方粉,只在罐体最下方用非常小的字体标注“蛋白固体饮料”,很容易误导家长们。而所谓固体饮料,其实只是普通的饮用制品,无论是营养元素种类、还是含量都与普通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相差较大,无法满足孩子发育所需。

为避免固体饮料“伪装”成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现象,于6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明确规定,固体饮料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

5月31日上午,记者跟随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走访了多家商超,发现部分固体饮料未在显著位置标注,像这款高营养蛋白质粉,只有包装背面品名一栏显示它是一款固体饮料,正面醒目位置并无提示。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科贾继满告诉记者,这款产品使用的就是老包装标签,在名称方面是蛋白类的固体饮料,但是它使用的名称是高营养蛋白质粉,可能会误导消费者,认为它是一款保健食品,实际上它属于蛋白类的固体饮料。在新的规定下,这种产品在标识方面要在醒目位置标明“固体饮料”四个字。

这款黑豆豆浆粉,则不仅在包装正面醒目位置标注了“固体饮料”,还标注了警示信息,基本符合新规要求。

贾继满说,对于一些特殊用途的固体饮料,包括蛋白类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这些产品还应在同一版面用文字特殊提醒,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要有醒目的提醒。

此外,《公告》要求,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以及疾病治疗等特殊功效。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新规实施后,企业此前生产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为了减少浪费,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在2022年6月1号前未使用完毕的,可以延期使用至2022年12年31日。

江苏台记者/董雯 顾啸云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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