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安装可视门铃或摄像头,小心邻居告您侵权
#法律热点解读#如今,随着公民自我防范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担心人身安全和避免入室盗窃的情况发生,选择在自家门口或房屋周围安装摄像头。然而由于安装摄像头位置不恰当,引发的邻里纠纷已经屡见不鲜。
近日,居住在北京的一位王先生便遇到了类似的困扰。原来,他家对面的邻居,是一位八十岁的独居老人,而且儿女也不在老人的身边生活,为了随时能查看老人居住生活的周边环境,儿子在老人家门口上方墙角的位置,安装了一个可360度旋转的摄像头。
这一举动被王先生一家发现后,感到特别的不舒服。据王先生称,该楼盘为一梯两户,楼层间只有他们两家,门是平行的,而对方的监控牢牢监控着自己家的一举一动。王先生和爱人在被监控的氛围下生活了半个月,越想越别扭便联系到老人的子女进行协商,谁知,老人的子女不仅没有调整摄像头的角度,还对王先生说,“你不心虚,为什么怕拍?”。这句话,一下把王先生惹火了,随即联系律师,准备将邻居告上法庭。
对于邻居老人独居子女不放心的情况,王先生很是理解,但是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让王先生夫妇的心里非常不舒服,王先生认为对方已经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应拆除摄像头。
律师点评
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本案中,邻居安装的摄像头虽未直摄王先生家的大门,但是其摄录范围包括王先生家门口以及王先生出入电梯的情况。王先生家的邻居出于个人利益,未经王先生夫妇同意,便安装摄像头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因此,在安装私人摄像头前,应该征得第三方同意,做好情况说明,避免产生争议。尽管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在楼道等场所安装摄像头,也没有规定私人安装摄像头要到公安部门备案。但这并不表示摄像头就可以任意安装,一旦侵犯了公共安全利益或他人的隐私,安装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楼道等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应该告知公共场所管理者。在不侵害其他人隐私权的情况下,私人为了保障自身安全可以安装摄像头,但应得到公共场所管理部门的许可;如果在公共场所安装的摄像头牵涉第三方的私密空间,第三方有权提出异议。
在此提醒大家:在确有必要安装监控设备以保障自身及家庭成员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如摄录范围超出自家区域,应征得邻居同意,以免影响邻里间的信任和睦,陷入侵权纠纷。
与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公民个人也应增强隐私权及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若发现侵权行为,可与行为人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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