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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海关集中销毁!携带燕窝、海参、腊肠等入境小心了

 

2019-03-12 14:24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戚祥浩 通讯员 郑栩

出国游玩一趟,总想带点东西回来,但并不是什么东西都能往回搬。

3月12日,温州海关集中监督销毁了一批国际空港口岸和邮寄渠道截获的禁止携带进境物品。共计168批次,382千克。该批被销毁物品包括萨拉米、燕窝、海参、腊肠、火腿、海鱼等28个品种。

该批被销毁物都是境外邮寄或国际旅客携带入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中规定的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温州海关依法均实施销毁处理。

近来国际动植物疫情多发,口岸动植物检疫形势严峻。未经检疫处理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容易携带虫害及动植物病害,私自携带入境有携带和传播疫情疫病的风险。温州海关提醒广大旅客:回国时应提前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不要随意携带禁止入境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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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 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八)新鲜水果、蔬菜。

(九)烟叶(不含烟丝)。

(十)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机栽培介质。

三.其他类

(十二)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十三)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四)土壤

(十五)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六)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1、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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