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卖"特殊医学用途食品",要遵守哪些规则?
来源:今日头条•食品行业眼 / 作者:董辉
因健康需要,一些特殊人群需要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医食品)"。为保障特殊人群健康,我国对特医食品的销售实行特殊管理政策。
医院是销售特医食品的重要场所,但近年来,有的医院在经营特医食品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也令医院和医生多次进入舆论的漩涡。
不少消费者想知道,除医院之外,还有哪些机构可以卖特医食品?医院卖特医食品,要遵守哪些规则?
婴儿用特医食品
除医院外,还有哪些机构可卖特医食品?
特医食品就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简称,是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婴儿用特医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医食品。
近日正在征求意见的《江苏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特医食品经营主体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含网络经营者)、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等。其中,医疗机构包括医院。
饼干类特医食品
网络经营者即俗称的网店,在卖特医食品的网页显著位置,应标示以下警示用语:特医食品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同时,网店不得卖特医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特医食品经营者应设立专门的区域或柜台,用于贮存、陈列和销售特医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药品等其他商品混放销售。销售区显著位置应设立醒目的提示牌,注明"特医食品销售专区"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黑体)。
牛奶类特医食品
医院卖特医食品,要遵守哪些规则?
医疗机构可卖特医食品,这里的医疗机构包括从事疾病诊断和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康复中心等机构。在经营特医食品时,医院等医疗机构要遵守哪些规则呢?
《江苏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特医食品应纳入医疗机构诊疗目录,鼓励医疗机构将特医食品经营和使用纳入医院信息系统,并对接处方、医嘱、收费和库房管理等子系统,实现统一规范管理。
谷物类特医食品
经营特医食品的医疗机构应设立库管场所,按贮存、调配制度和处方审核制度管理,保留完整的进出库等记录。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立临床营养科,配备临床营养医师,负责对特医食品临床应用的适宜性进行审核、评估,指导患者选用特医食品。医疗机构的临床医师、营养医师和营养师必须经过特医食品的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才可获得开立特医食品的处方资质。
另外,特医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通过医疗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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