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宣贯培训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2年9月27日发布的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以下简称“《通用规范》”),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工作,推动我省建筑防水工程质量与技术水平提高,定于7月13日在沈阳市开展《通用规范》宣贯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7月13日,会期半天9:00~12:00。
二、培训地点
辽宁省工会大厦三楼多功能厅,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0号。
三、培训对象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省内相关科研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协会学会等从业人员。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做好宣贯培训的组织工作,于2023年7月11日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报会务组电子邮箱26966811@qq.com。
2.各参会单位要积极动员,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本次培训工作。请参加培训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培训期间保持会场秩序。
联系方式:
姚远 024-23447652
吕乐 13897973518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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