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死如事生”:古代礼书记载的先秦丧葬仪节
古人“事死如事生”,非常注重丧葬礼仪。制定有繁琐的丧葬礼仪。《礼书》中比较集中、详细记载先秦丧葬礼仪仪节的文献,主要是《仪礼·士丧礼》、《士虞礼》、《既夕礼》等。另外《礼记·曾子问》、《杂记》、《问丧》、《丧服小记》等文献,也有若干记载。
撮略上述文献有关记载,礼书记载的先秦丧葬礼仪大致包括如下七个环节。每个环节有包含了许多繁杂的具体礼仪仪式:
一、临终
1.移居正寝
古代自天子至士,都有正寝和燕寝。燕寝是平常生活起居的房间,正寝则是斋戒或患病时居住的房间。古人认为,正寝可正性情,去世时必须在正寝,所以称为“寿终正寝”。(成语“寿终正寝”即源出此处。后世此成语的含义有所泛化,凡是年迈正常死亡者,皆可称为“寿终正寝”)病人病情严重时,要把正寝室内外打扫干净,然后将病人迁到正寝北面的窗户下,头朝东。
2.君、友问疾
贵族或高级官僚患病后,若病情比较严重,那么,国君、亲友要前来探视。询问病情及相关事宜。
3.属纩
属,放置;纩,也作絖,指新絮或新丝绵。周代,病人临终弥留阶段,家人将纩放在他的口鼻处,以丝绵的飘动与否,来判断病人是否还在呼吸。若丝绵不再飘动,则意味着病人已经停止呼吸。
二、始死
1.复(招魂)
复,指为死者招魂。死者停止呼吸后,由死者的臣属手持死者生前所穿的衣服,从屋檐东南处上登上房顶,站在屋脊中央,面向北方,呼喊死者的姓名(男人称名,女人称字),请求他的灵魂回来。长声呼喊三次后,将衣服卷起来,从屋檐上扔下去,由另一侍者用箱子接住,拿回屋中,覆盖在死者身上。希冀借此方式,使死者起死回生。《楚辞·招魂》是一篇著名的招魂文辞。
2.楔(xiē)齿、缀足
死者刚去世时,肌肉尚温软,家人要趁此机会,用一种长六寸、两头屈曲、可用来支撑的角质柶(古代用以舀取食物的勺状器具)插入死者上、下牙齿之间,把嘴撬开,以便而后举行“饭含”之礼。
用几案固定死者的双足,以便于为死者穿鞋子。
3.设奠、改服、帷堂
楔齿、缀足毕,用特制的殓衾覆盖死者的尸体。在死者尸体东侧设置酒食,以供死者的灵魂享用。
死者的家属这时要脱掉象征吉利的锦绣、绯红等颜色的衣服,除掉金银玉饰品,换上素服。
用布帷将堂遮围起来,以遮掩尸体。
4.赴(讣)告、吊唁
赴(讣)告是丧主(一般为死者的嫡长子)派人向死者的上司、同事和亲友报丧。
接到丧报后,若为国家重臣,国君会穿上吊服,亲自前来吊唁。若为一般官僚,国君或亲自,或派遣使者前来吊唁。其余同事、亲友穿上吊服,前来吊唁。
吊唁者或赠送给丧家若干送葬之物,谓之“赗”(fèng)。或给丧家若干钱物,谓之“赙”(fù)。或给死者家人一些衣被,用来为死者装殓,谓之“致禭”(suì)。
5.沐浴
濯发曰沐,澡身曰浴。当死者即将或刚刚停止呼吸时,家人要为他洗头发和身体。在堂前西阶西边的墙下掘坎为灶,煮好水后,先为死者洗头。
然后,由性别与死者相同的近侍为死者洗身,然后修剪指甲、胡须等。洗毕,残水倒在西阶下的坎中。
6.饭含(琀)
饭含,是指将珠、玉、米、贝等物置于死者口中的礼仪。
“饭”,指用米填塞死者之口。
“含”是将珠、玉、贝等物放入死者口中。
死者生前的身份、地位不同,使用的“饭”、“含”各不相同:“饭”,天子用黍,诸侯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稻。“含”,天子、诸侯用璧,卿、大夫用珠,士用贝。
7.袭、设冒
袭,指为死者尸体穿衣。除贴身内衣外,外衣上衣下裳为一套,称为一称。天子袭用十二称,上公九称,诸侯七称,大夫五称,士三称。此外,还要用充耳(或谓之“瑱” tiàn ,一种小型玉制品)塞住死者的耳朵,用幎(mì)目(以玉、石片缀于绢帛上)覆盖其脸部,并加冠履。
汉代冕冠和耳瑱
袭后,又用衾覆盖尸体,谓之“设冒”。然后,将尸床移到堂中。
8.设铭旌
铭旌,也称铭、旌铭,是书写死者名氏以标明死者生前身份、地位的旗帜。用一尺长、三寸宽的黑布条与二尺长、三寸宽的红布条连结而成,在红布条上写上“某氏某之柩”等字。
9.设重、设燎
重,是可以悬挂重物的木架,放在庭中靠南处。将沐浴时淘洗的米煮成粥,装进鬲中,用粗布封缄其口,悬挂于重上,取铭旌置于重上。因初丧未置神主(牌位),故设重暂时代替神主,使死者亡灵有所凭依。
夜晚,在堂上和庭中点燃大火把,谓之“设燎”,以给死者的亡灵照亮前往另一个世界的路径。
三、小敛
敛,同“殓”,为死者穿衣和包裹衾被等。据礼书记载,天子于死后的第七天,诸侯为第五天,大夫为第三天,士为死后的第二天,举行小敛礼。
小敛时,先在床上铺席,席上铺绞,绞上铺衾,将十九套衣裳依次穿在死者尸体上,然后用被子包裹尸体,用绞带捆紧,再用“冒”,即上下两截布囊套起来,最后盖上覆尸的被子。
礼毕,主人、主妇分别跪在尸体东、西处,用手抚摩尸体当心之处,谓之“冯尸”。
小殓毕,丧家用酒食祭奠死者,谓之“小殓奠”。主人、主妇及众亲属按照亲疏远近的顺序,依次轮流哭泣。晚上,在庭院中设燎。
四、大敛
小殓第二天举行大殓。大殓使用的衣物,国君为一百称,大夫为五十称,士为三十称。陈大殓衣、大殓奠等礼仪如小殓礼。
大殓礼毕,主人、主妇“冯尸”。然后将尸体放入已置于堂之西阶上的土坑中的棺材内,盖上棺盖。将盛有黍、稷的四只筐分放于棺材四周,筐上再放鱼、腊,据说以此来诱惑蚍蜉(一种大蚂蚁),避免其侵蚀死者的尸体。然后在坑上用木板搭成屋顶形,用泥涂封,再将铭旌搭在殡上,谓之“成殡”,俗谓之“停殡”。
五、成服
自死者去世至入殡,死者家人忙于敛尸及迎送吊、禭的宾客诸事,无暇备办丧服,众亲友只能脱去有华丽装饰、色彩鲜艳的吉服,暂时穿上素服,佩带用粗麻布制作的首绖、腰绖。
大敛礼的第二天,若干比较匆遽、繁忙的丧礼已基本结束,时间相对来说比较宽裕,死者的亲人就要按照自己与死者的血缘亲疏关系、自己在家族(庭)中的身份地位,分别穿戴不同类型的丧服,遵守程度不等的守丧禁忌,谓之“成服”。丧服共有斩衰(cuī,同“缞”)、齐衰(zī cuī)、大功、小功、缌麻五等,故古人谓丧服为“五服”。亲友依据与死者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不同,穿戴不同等级的丧服、居丧。
六、安葬
后世俗亦谓之“起(发)殡”、“起(发)丧”。依据死者生前身份、地位不同,停殡的时间长短不一。自死亡之日至安葬日,其间的时日间隔,天子为七个月,诸侯为五个月,大夫、士、庶人为三个月。
安葬前,死者的家人要请人占卜,以确定墓地和下葬的日期。
葬日确定后,派人遍告众亲友。在安葬日的前两天夜晚,家人要在殡所举行葬前的最后一次哭泣、祭奠,谓之“既夕哭”。
安葬日至,礼节大致包括:
1.启殡
将暂时殡藏于堂之西阶上位置的灵柩移到堂屋正中,准备出殡。此时,五服内的亲属都要参加,妇人不哭,主人则袒露左臂。把铭旌挂到重上,用功布拂扫棺柩,并用小殓时覆尸的衾盖住棺柩,然后用轴车运载灵柩至祖庙。运柩时的顺序是重在先,棺柩在后,丧主人与丧家亲属依次相随。
2.朝祖
启殡之后,安葬之前,家人要将死者棺柩运到祖庙,行礼如其生前远行辞别祖先、父母之仪。到达祖庙后,仿为人子之礼,由西阶将棺柩抬上堂,安放在堂上两楹之间的正中之处。主人在堂上踊、哭,下堂向宾友行拜礼,再回阼阶前踊、哭。
3.饰柩车、陈明器
明器,也称“冥器”,是专门为随葬而制作的各种仿真器物。葬日,棺柩、明器等都要装载在柩车上,以赴墓地安葬。
出土冥器
4.发引
“引”,又称“绋(fú)”,此指牵引柩车的绳索。朝祖礼毕,人们将死者的棺柩抬至柩车上。然后,主人哭泣前行,众亲友执绋前导,谓之“发引”。柩车除运载死者的棺柩外,还运载有赗(前来助丧者赠送的马匹、器物、衣被等物)、明器等。助丧者也可以向主人赠送钱财,谓之赙。丧家将众宾赠送的物品写在竹简上,编成遣策。
5.安葬
安葬前,预先在墓地挖掘出墓穴,树碑。柩车至墓地后,将棺柩放置于墓穴之旁,先祭奠一番后,用碑上的穿孔为支点,用绳子将棺柩缓缓放入圹中,将铭旌置于棺柩上,随葬品置于棺柩之侧。然后用棺衣覆盖棺柩和随葬品,其上再依次铺设席子、抗木,最后用土填埋墓穴,堆土成坟。
七、葬后
1.反哭
安葬后,不待墓修筑完毕,主人及众亲即捧死者神灵所凭依的“重”,从墓地返回家中,安放“重”,哭泣。哭毕,主人拜送众宾。
2.虞祭
虞,安定、安宁之意。虞祭是在葬后举行的祭礼。在人们的观念中,安葬死者,只是使死者骨肉入土,其灵魂却无处可归,所以要举行虞祭,使死者的灵魂也得以安定。
虞祭共举行三次:第一次虞祭在安葬结束后举行,谓之“初虞”。“初虞”礼后间隔一日,即“初虞”后的第一个柔日(偶数日)举行第二次虞祭,谓之“再虞”。“再虞”的次日,即“再虞”后的第一个刚日(奇数日)举行第三次虞祭,谓之“三虞”。
3.卒哭
也称为“成事”。卒,终止之意,哭指葬前“无时之哭”,即哭泣不限定具体时间,想哭则哭。士丧礼,行“三虞”后间隔一日,举行“卒哭”礼,改无时之哭为“有时之哭”,即朝、夕各哭一次。
4.祔庙
卒哭礼之次日,死者家人要将死者神主置于宗庙,按照昭穆次序排列,与祖先一并享受祭祀。祭毕,死者的神主仍需奉送回家,置于寝中供奉,直至举行大祥祭后,才能正式迁入祖庙。
5.小祥
死者去世一周年举行的祭礼。因孝子可以除去首绖,戴上练(一种用煮熟的丝、麻或布帛织成的柔软洁白的绢)冠,故又称“练祭”。实际上,小祥祭是在死者死亡后的第十三个月举行。举行完小祥祭礼后,孝子可改变所穿部分丧服,男子除去头上的首绖,带上练冠,女子可除去腰间的绖带,并稍微改善一下生活。
6.大祥
死者去世两周年(实际上是在死者死亡后的第二十五个月)举行的祭礼。举行完大祥祭礼后,孝子可以脱掉衰衣,放下丧杖,戴用白色生绢制成的缟冠,并改善生活状况。
7.禫祭
大祥祭礼的同月(即第二十五个月,王肃说),或间隔一个月(即第二十七个月,郑玄说)举行的祭礼名,这是服斩衰、齐衰三年丧者除去丧服时举行的祭礼。此祭礼结束后,丧期结束,服丧者恢复以往的正常生活状态。此后,每年至父母去世纪念日(“忌日”)时,子女不能饮酒作乐。这就是礼书所说的“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
参考文献
1.(春秋战国)佚名撰、(东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清)阮元校刻:《仪礼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2.(西汉)戴圣编纂、(东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疏、(清)阮元校刻:《礼记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3.钱玄:《三礼通论》,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
4. 杨天宇:《礼记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5. 杨天宇:《仪礼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作者:浩然文史·投稿作者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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