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卖特定食品手续简化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冉冉)在8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中,拟新增5类无需取得许可的情形,并明确3类情形可直接发放许可证。值得留意的是,部分药店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拟可不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记者梳理了《征求意见稿》的九大亮点。
亮点一:简化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
新申办食品经营许可时,对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能实现网上核验的,不再提供复印件。许可证遗失补办时,可以提交遗失声明代替原遗失公告,进一步减轻申请人负担。
亮点二:压缩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限
《征求意见稿》将现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限缩减一半。
首先是将许可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其次是将许可部门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亮点三:实行部分许可告知承诺制
对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项目的新办许可、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且经营项目减项或未发生变化的变更或延续许可等3类情形,实行告知承诺制,即食品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直接向申请人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亮点四:新增无需取得许可的情形
在现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基础上,《征求意见稿》明确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销售自产的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主店附近开设的甜品站、已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在展销会等临时交易场所销售食品以及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等5类情形,可不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亮点五:调整食品经营项目
在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食品经营项目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增加简单制售分类。针对简单制售类项目风险相对较低的特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食品经营项目类别,便于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适当简化简单制售类项目审查要求。
同时,增加半成品制售项目,明确半成品定义,规定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
《征求意见稿》还删除了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将其按照加工工艺分别归入热食类食品制售或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范畴。
此外,明确了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散装熟食销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和现榨果蔬汁制售应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列出。
亮点六:推进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化建设
《征求意见稿》提出食品经营许可全程电子化的工作要求和努力方向,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推进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化建设,逐步实施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发放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并在本机关官方网站公开食品经营许可事项,以及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数据,通过让数据多跑路,进一步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效能。
亮点七:完善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机制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适用于食品经营者主动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4类情形。增加食品经营者不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且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市场监管部门依职权注销的程序规定,便于基层监管部门及时清理“僵尸户”,旨在提升许可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的一致性。
亮点八:增加许可证书展示方式
在推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的地区, 《征求意见稿》允许食品经营者以电子形式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对以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甜品站等附属门店,允许展示证书复印件。
亮点九:实行更严厉的处罚
《征求意见稿》明确超越经营项目范围或主体业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处罚。
同时,加大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处罚力度,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
此外,增加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者的处罚规定,完善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扎紧食品经营安全藩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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