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旭集团助力农药助剂企业开拓美国市场,多个产品获EPA批准
近日,瑞旭集团农化事业部又帮助国内某知名农药助剂企业提交的多个助剂产品通过了美国EPA的审核,成功列入美国EPA官方助剂数据库。企业申请将自己助剂商品名称添加到EPA助剂数据库,更容易获得下游农药制剂企业的青睐,有助于开拓美国市场。
在美国,农药助剂受到《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案》(Federal Insecticide Fungicide & Rodenticide Act, FIFRA)的严格管控。农药产品中的所有助剂成分,包括混合物助剂中的每个成分,必须由EPA批准使用,批准后的允许在农药中使用的助剂会列入批准的助剂清单中。
为了帮助更多农药助剂企业出口开拓美国市场,小编特在此总结了美国农药助剂常见合规问题,供企业出口做参考。
问1:农药生产中使用的助剂,是否需要像农药一样进行EPA注册?
答:美国EPA有一个允许使用的农药助剂清单,如助剂在允许清单中且用途相符,则不需要登记;不在允许使用的农药助剂清单上的成分属于新助剂,需按农药一样办理登记;
问2:哪里可以查询我的助剂是否在EPA允许使用的农药助剂清单中?
答:可通过美国EPA InertFinder数据库免费查询,查询网址:https://ordspub.epa.gov/ords/pesticides/f?p=INERTFINDER:1:0::NO:1
问3:由多个成分组成的农药助剂,该如何来合规应对EPA的监管?
答:助剂中的每个成分都需要被批准使用在相应用途中,假如某一成分仅被批准施于非食用作物中使用,那该助剂就不能用于食用(包括用于作物收获前后使用和仅用于作物收获前使用的两类)作物(包括香料),除非向EPA提出登记变更申请。
问4:助剂并没有被列在EPA当前允许使用的清单中,我可以作为申请人直接去申请助剂登记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国内企业可以直接作为申请人,但须指定美国境内个人或机构作为代理开展助剂登记工作。资料视不同的申请类型决定,新助剂的登记通常需要提供理化;毒理;人/动物代谢;暴露等助剂有关的数据,以及各类行政文件和缴费证明等。
问5:下游用户要求我将助剂商品名称添加到助剂数据库,我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商品名申请资料包含助剂的产品组分,含量,申请函等,如需要加入到公开商品名数据库,则还需要提交非保密申明。
问6:EPA对于桶混助剂(adjuvant)的监管和助剂是一样么?
答:不同。用于食用作物中的农药桶混助剂的残留物受到法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约束,因此对于任何用作食用作物中农药的桶混助剂,都需要按照食品添加剂法规的要求,或者申请公差豁免。
助剂出口美国对助剂标签有什么要求?新助剂完成EPA登记后,还需要做哪些后续工作?还想了解更多有关EPA农药助剂登记的问题,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来源公众号:瑞旭农化法规服务站
[注:本文部分图片来自互联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每天跟着我们读更多的书]
互推传媒文章转载自第三方或本站原创生产,如需转载,请联系版权方授权,如有内容如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fwlcm.com/info/2226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