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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实施!首次对无障碍设施进行分类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赵丽梅)不设门槛、坡度降低、通道变宽……随着4月1日新国标《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简称《规范》)正式实施,有相关需求的残障人士、老年人将会迎来诸多利好。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4月2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王玮表示,将多措并举推进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其中包括,加快构建完善以《规范》为核心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体系。

多项数据变化的背后是对相关人群日常生活的切实保障。《规范》规定,在轮椅坡道方面,将坡度要求从1:8提升至1:12,避免使用者体力不支时的安全隐患;将通行净宽从1.00米提高到1.20米,保障各类轮椅均可正常通行。空间尺寸方面,将无障碍厕位由1.80米×1.00米加大为1.80米×1.50米,为轮椅进入后调整角度和回转提供空间;将轮椅席位由1.10米×0.80米加大为1.30米×0.80米,满足使用者手臂推动轮椅时所需的空间以及轮椅进出席位时的移动空间。

王玮指出,《规范》以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安全性、便利性、系统性为主要目的,对无障碍通行、服务、信息交流设施建设以及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和维护等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其中,相关无障碍设施的标准水平得到提升,有关指标与技术要求与国际先进水平基本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规范》提出了多个“首次”。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焦舰表示,《规范》首次对无障碍设施进行分类,分类方式与发达国家基本一致,分为无障碍通行设施、服务设施(包含卫生设施)、信息交流设施,并在设计方面分别做出规定。

焦舰还指出,《规范》首次增加了信息无障碍要求,对无障碍标识、网络通信设备、过街音响提示装置等做出规定,保证使用人群对信息的获取和利用。还首次规定了门不应设门槛和挡块,门口有高差时应以坡度不大于1:10的斜面过渡,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应无高差,这是为了解决近年群众反映较多的门槛、坡口高差引发安全事故的问题。

“从执行效力上讲,《规范》为工程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王玮指出,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推荐性标准,加快标准国际化进程,充分发挥标准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加快营造设施齐备、功能完善、信息通畅、体验舒适的无障碍环境。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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