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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兜售光盘属非法行为 望市民不要上当

 

“大姐行行好,支持一下年轻的原创歌手吧,一个90后女孩,对音乐特别执著,歌儿唱得也好,现在正在打市场的阶段……”几天前,市民张女士正在路边停车等人,突然一个陌生女子敲开车窗,天花乱坠地推销起手中的一张光盘,希望张女士能花25元买下以表支持。对此,文化部门明确表示,这种在街头贩卖光盘的行为属于违法销售音像制品,市民遇到时不要购买。

女车主:25元买下一张“变味”光盘

张女士是一位宝马车车主,当天下午5点左右,她到海港区亚泰批发商厦附近办事,刚刚将车停靠在路边,就走过来一名30多岁的女子,敲开她的车窗后,向她滔滔不绝地讲述一个叫“唐山妞妞(音)”的原创女歌手的种种艰难,“当时,她说这个歌手还是个十七八岁的孩子,在这条路上闯荡非常不容易,恳请我多支持。”张女士也是一位母亲,当时心一软,就买下了这张光盘。随后,她急着下车去办事,几分钟后,她回来时看到这名女子正在向另一辆宝马车的车主推销手中的光盘。回家后,她随口提及此事,没想到她老公也在这两天遇到过这事。“我老公开的是奥迪车,当时朝他要价50元,他没买。”

第二天,张女士将这张光盘放到播放器里进行播放,“前几首是女声,唱得还可以,可越听到后面越变味儿,不仅变成了男声唱的,时不时地还有杂音,听着像跑调似的。这样宣传歌手,能起到积极作用吗?”张女士有种善心被欺骗的感觉,于是把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记者,希望提醒大家不要上当。

网友吐槽:此事在省内多地发生过

1月26日,记者见到了张女士购买的光盘,外面只有普通的塑料皮包装,没有任何图片说明,只在盘面上用黑色笔写着“原创”两个字。播放时没有显示任何歌曲名字,声音有男声有女声,歌曲非常杂,时不时有走音、破音等现象。

记者在网上查询后,发现这样的事不仅出现在我市街头。在百度贴吧的丰润吧里,有多名网友留言近期曾有过类似的遭遇,甚至有网友把推销人员的照片公布在贴吧里。一名网友说:“别买了,都是骗人的,我也被骗了,里面的歌曲都是瞎录的,有男的唱的,有女的唱的!”很多网友质疑,以此为噱头的贩卖光盘行为,是不是在骗取钱财?

那么,到底有没有“唐山妞妞”这个人?通过在网上搜索,页面出现不少搜索结果,在“中国原创音乐基地”的网站上,记者看到了“唐山妞妞”的相关资料及照片,上面显示这是一名1997年出生的女孩,河北唐山人,多才多艺,是个原创歌手。不过,推销人员口中所说的 “唐山妞妞” 以及光盘中歌曲的演唱者是否就是这个“唐山妞妞”,无从判断。

文化部门:属违法销售非法音像制品

如此粗糙制作的光盘是真是假,这样的销售行为是否允许?1月27日,记者带着这张光盘来到海港区文广新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队长武国强一看光盘,就肯定地说:“这很明显是自己刻录的,凡是国内正规出版发行的光盘类音像制品,在光盘上都刻有ifpi码。” 除了ifpi码,正规出版发行的光盘包装精美,绝不会如此粗糙,毫无疑问这是非法音像制品。

至于街头销售光盘的行为,武国强表示,这属于非法销售行为。他说,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必须有固定场所,持有当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才可以。凡是街头摆摊销售或骑三轮车流动贩卖光盘的,无论是正版还是盗版,都属于违法销售音像制品行为。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市民如果遇到类似贩卖光盘的情况,可以拨打市长热线12345向文化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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