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刻录音乐光盘牟利,栽了跟头
从网站下载音乐单曲并非法刻录成音乐光盘销售牟利,近日,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将刘珍批捕。
从2015年3月起,刘珍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从网上下载音乐单曲并刻录成音乐光盘,通过其经营的实体店及淘宝网店,以每张1.8元至2.3元不等的价格,将光盘销往全国各地。其中,她分别销售给郭某、宋某音乐光盘1808张、26张。郭某从刘珍处购进光盘后再向外兜售,截至案发,郭某已销售光盘1300余张,获利3000余元。
郭某到案后,揭发了刘珍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从刘珍家搜出已刻制好尚未销售的光盘2.2万余张。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出具说明,从未授权刘珍的实体店及网店使用该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进行复制发行。
经鉴定,涉案光盘未标注音像出版(复制)单位名称、光盘名称和出版号,均为非音像出版单位自行复制的非法出版物,且为侵权复制品。
经查,涉案侵权光盘销售数量初步查清为5万余张。公安机关认为,刘珍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定罪证据体系基本完整,情节特别严重,鉴于有部分重要犯罪事实暂未查清,刘珍具有毁灭、伪造证据等社会危险性,遂提请检察机关作出批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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