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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能让养生保健乱象坏了中医声誉

 

原标题:决不能让养生保健乱象坏了中医声誉

为促进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下称《规范》),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容、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人员等进行规范。《规范》明确,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诊疗活动。(5月7日新华社)

中医作为我国传统医学,有着悠久灿烂的历史,不仅治疗效果显著,而且还有养生保健作用。今天,由于越来越多人重视生命质量,社会上形成了一种“养生热”,有的根据“药食同源”理论通过某些食物来养生,有的通过按摩、针灸、刮痧、艾灸来保健,这些方式起到了预防疾病、增进健康等作用。

按说,只有专业医疗机构才有资格提供中医诊疗服务,从事中医诊疗活动的人员要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然而一些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在缺乏专业资质的情况下,打着中医养生保健旗号从事诊疗活动。有的效果不显著,甚至给消费者造成伤害,影响中医在人们心目中的印象。

从根本上防范养生保健乱象损害中医声誉,必须在中医养生保健与诊疗活动之间画一条清晰的“红线”。此次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印发的《规范》,既明确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容,也明确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诊疗活动。

这就是说,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规范》给出明确答案。其中,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具体包括: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开具药品处方等。即在中医养生保健与诊疗之间划清界限。

这样一来,就能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鱼龙混杂现象进行规范,对以养生保健之名行医疗之实进行遏制。其一,可引导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规范服务,其二,可指导各级监管部门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强精准监管,其三,也为消费者甄别中医养生保健和舆论监督提供了参考依据,可谓是一举多得。

无论是中医诊疗服务,还是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都应该维护中医几千年积淀的声誉。对损害中医声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除了用《规范》约束外,还要健全专项整治和长效治理机制。 (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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