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建议全国碳市场引入金融机构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德尚玉 实习生何云北京报道
我国“双碳”目标提出三年来,环境信息披露越来越成为企业的硬约束。
与此同时,全球范围内环境信息披露标准趋于统一似乎已成趋势。去年,二十国集团(G20)推出了G20转型金融框架,对企业提出了环境信息披露要求。今年6月份,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两份国际可持续信息披露新准则。中国企业的ESG(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报告环境信息披露最终应该按照什么标准?G20与ISSB的披露要求哪个更适合企业?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马骏 本报记者摄)
“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绝大多数国家最终都要采用ISSB为基础的可持续披露要求。”近日,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马骏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
马骏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应该尽快考虑推进全国碳市场交易主体的多元化,引入一批金融机构,让他们把碳市场的流动性给做起来,这样有助于控排企业的履约,同时金融机构还可以为控排企业提供资金融通、风险管理等碳金融服务。
全国碳市场应引入金融机构
《21世纪》:我国“双碳”目标提出三周年,金融支持“双碳”目标取得了哪些成绩,下一步绿色金融的重点在哪?
马骏:“双碳”目标提出三年以来,实体经济亮点有很多。一是新能源的快速的增长,我们现在新能源装机量是全球最大的。二是我们电动车生产销售和出口都是全球最大的。三是电池,我们的电池产业主要是支持新能源汽车的,也在国际上已经有了非常好的竞争力。这些绿色产业强劲发展背后的一个重要支持力量就是绿色金融:我国绿色信贷规模全球第一;我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有时候第一,有时候第二,并且至少两次排名全球第一。
下一步,绿色金融方面,从覆盖的客户群来讲,应该要有两大重要突破,第一是对转型客户必须要有突破,这需要克服很多瓶颈,包括对转型的定义,转型的披露,转型产品的设计等。第二是对绿色普惠客户必须有突破,要识别、贴标和设计一些符合小微企业需求的产品。
《21世纪》:CCER的重启对于碳金融有什么意义?
马骏:CCER除了能激励更多企业开展自愿减排活动之外,对推动绿色低碳科技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很多绿色低碳科技项目在早期都不赚钱,但它们有巨大的正外部性,一旦成功就可能加速整个碳中和的进程。
怎么让绿色科技企业比目前更赚钱,激励他们投入更多去开发这些新技术?我觉得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开发更多的方法学,让更多的减碳技术成为碳信用产品的基础,把CCER市场构建成绿色科技企业的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
关于金融机构的介入,它不仅仅是如何参与CCER市场的问题,还有金融机构如何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配额市场)的问题。这一块应该借鉴一些地方碳市场的经验。许多地方碳市场,比如广东碳市场,已经允许券商、基金、碳资产管理公司等类型的金融机构介入,而且做的也不错,改善了流动性,风险也不太大。
我认为,应该尽快考虑推进全国碳市场交易主体的多元化,引入一批金融机构,让他们把碳市场的流动性做起来,这样有助于控排企业的履约(在缺乏流动性的情况下,有些控排企业想买配额也买不到),同时金融机构还可以为控排企业提供资金融通、风险管理等碳金融服务。
在政府层面上,建议生态环境部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因为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参与,如何提升流动性和实施有效的风控,以及为什么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工具有助于对活跃市场和强化风险管理等问题有更多理解。
多数国家要采用ISSB标准
《21世纪》:二十国集团(G20)在去年推出了G20转型金融框架,对企业提出了环境信息披露要求。今年6月份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两份国际可持续信息披露新准则。这两个标准有何异同?
马骏:去年G20转型金融框架推出,这个框架特别强调了对转型企业的披露要求,其中包括对转型企业的转型计划的披露要求。转型计划,指的是企业从现在的状态一直到实现零碳,整个过程当中企业准备做的事情需要披露清楚,要披露碳排放的信息,包括范围1和范围2。同时,G20框架也希望转型企业能把范围3也披露出来,但由于发展中国家和很多中小企业在短期内的能力还没有到位,因此会给予一个宽限期。
另外,G20框架要求转型企业披露治理安排,即转型企业如何落实所宣称的转型计划。例如,转型企业承诺在三年之内要减碳20%,如何能证明其真正能实现这个目标,这涉及转型企业的激励机制,即转型企业有没有把降碳目标分解到各个业务,对高管和员工有没有奖惩的措施,有没有监测各条业务线碳排放的一套方法等转型安排都需要披露。此外,披露数据要求更加详细,包括碳排放信息,以及是如何计算实现的,有没有用了碳信用产品等。所以,在G20框架当中,对转型企业的披露要求是比较强的。
今年,ISSB下发布了两份国际两套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一个是《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以下简称IFRS S1),一个是《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报告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以下简称IFRS S2)。IFRS S1是对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一般性要求,IFRS S2是针对气候相关的可持续信息披露的要求。S2的部分内容与G20转型金融框架所提出的要求有很大的重合。比如,IFRS S2也要求企业要披露范围1、范围2以及范围3温室气体相关的数据,而且给范围3披露宽限期,还要求披露企业的转型计划等,这些对很多中国的机构来说是有挑战性的要求。
《21世纪》:你如何看待中国金融机构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将本土化标准和国际化标准相结合?
马骏:现在我们好几个工作组都在研究和推动环境和可持续信息披露。
过去,我国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主要是绿色金融业务所带来的环境效益的披露,比如绿色贷款带来的降低污染和减少碳排放的效果的信息披露。最近几年,我们参考TCFD(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的要求,引导工作组的金融机构成员单位对整个机构的碳中和目标、治理、政策、产品和效果进行较为全面的披露,也开始引入了气候压力测试等较为内容。下一阶段,主要是要基于ISSB的要求,尽快提升金融机构的碳核算和相关的披露能力,其中包括自身运营碳核算和投融资碳核算。
我们认为,投融资方面的碳排放信息应该从企业端披露,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如果没有或一时难以提供相关数据,需要金融机构帮助企业进行碳核算,或者用包括排放因子的公式来进行估算。所以,工作组的工作其实就是在组织这些碳核算方法学的开发,组织一些试点并总结经验教训,从而提高业界,尤其是银行界关于气候相关的信息披露的能力。此外,在碳相关的信息披露方面,对银行的气候压力测试和银行本身的碳中和规划(或称转型计划)这两项也会成为重要的内容,应该尽早开始能力建设。
《21世纪》:你认为中国企业的ESG报告环境信息披露最终应该按照什么标准?
马骏:我认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绝大多数国家最终都要采用ISSB为基础的可持续披露要求。有了这样一个统一的基准披露模板,全球跨境可持续投资和经济贸易活动才能有一个高质量的评价体系,也有了对企业层面的跨国可比的可持续发展业绩的比较基础。
每个国家什么时候采纳ISSB的准则,什么时候把ISSB变成对本国某些企业或者机构的强制要求,这是各个国家自己监管部门的决定。所以,中国的ESG报告披露最终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要看我国相关监管部门讨论和协调的结果。
明确界定和披露标准防范假转型
《21世纪》:转型金融是否能有效避免企业的洗绿行为?
马骏:洗绿概念是从过去绿色金融的讨论当中演化出来的,是指有部分企业拿着绿色资金做违背绿色发展的事情。在转型金融领域中,用一个新的词表达,即假转型。假转型风险,指的是部分号称要做转型的经济活动企业到金融机构获取转型的融资,但最后却没有实现承诺的转型目标。
为了防范假转型活动,必须要有对转型活动比较明确的界定标准和比较明确的披露要求。我认为,这两项是防范假转型最主要的制度安排。其中,界定标准在中国语境下是一张大表。比如,现在各个地方政府提到的转型目录,即编写一张大表,这张大表里面按照高碳行业来分类转型的金融活动。湖州今年7月份编制的湖州版转型目录可作为一个最典型的代表,其总共106项,都是政府认可的转型活动。如果在这个表里面去找转型活动的话,一般来讲假转型的风险会比较小。但这不是完全防范洗绿的生态系统,还必须辅之对转型主体的披露要求,转型主体必须要有完整的企业层的转型计划、监测体系、治理安排等。
《21世纪》:转型金融在未来发展过程中,面临哪些困难以及如何应对?
马骏:转型金融落地过程中面临的难点,主要体现在监管部门如何编写转型目录以及要求企业编制转型计划并进行披露等方面。此外,如何服务中小企业也是个难点。目前转型金融主要服务大型企业,因为企业编制转型计划的成本较高,这些转型计划涉及的很多要素,包括碳排放数据的计量,对转型目标的设定,判断这些目标是不是有足够的雄心等都需要第三方的鉴证,而且这些鉴证服务都需要花钱。在地方试点的过程中,很多中小企业声称难以支撑这笔费用。
如何解决?可以考虑区别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并分别提供编制转型计划指南或模板。针对大中企业,应该要求它们有一个比较完整的计划,并给予编写指导,其中包括具体的转型计划的模板与格式,这样可以降低企业编写转型计划的成本。但对小企业来说,多数不会存活5年以上,在给予转型融资的过程中要求其编写一个跨度为几十年的转型计划没有太大的意义,因此可以只要求小企业提供一些符合最低要求的信息,包括在短中期内进行减碳的承诺,以此来减少对小企业获得转型金融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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