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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及生活照明

 

室内及生活照明

室内照明灯具和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m。

2)室内螺口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灯头的绝缘外壳无损伤、无漏电;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接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接的一端。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3)在室内的水磨石、抹灰现场,食堂、浴室等潮湿场所的灯头及吊盒应使用瓷质防水型照明灯具,并应配置瓷质防水拉线开关。

4)任何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电器。

5)在用易燃材料作顶棚的临时工棚或防护棚内安装照明灯具时,灯具应有阻燃底座,或加阻燃垫,并使灯具与可燃顶棚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引起火灾。对安装在易燃材料存放的场所和危险品仓库的照明器材,应采用符合防火要求的电器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6)工地上使用的单相220V生活用电器(如食堂内的鼓风机、电风扇、电冰箱)应使用专用漏电保护器控制,并设置专用保护零线。电源线应采用三芯的橡皮电缆线。固定式应穿管保护,管子要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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