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6——消防学习——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3(20220916)
6、应急照明控制器:
防护等级 | 隧道、潮湿场所:≥IP65;“碎尸了我井33” 电气竖井内:≥IP33; |
控制灯数 | 任一台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数:≤3200只。 |
控制、显示 | 应能接收、显示、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入信号以及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 |
多台时 | “类似控制中心,一主多次”,有一台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能够: 1)自动、手动控制其他的控制器。。。。 2)接收、显示、保持其他的控制器。。。。 |
设置位置 | 1)一台时:应设置在消控室或有人值班的场所; 2)多台时: a.起集中控制功能的控制器应设在消控室。 b.其他控制器设置电气竖井、配电间等无人值班场所。 |
在消控室墙面设置时 | 1)主显示屏高度:1.5~1.8m; 2)设备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0.5m; 3)设备正面操作距离:≥1.2m; |
在地面设置时 |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时≥1.5m;双列时≥2.0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面:≥3.0m; 3)设备面盘后维修距离:≥1.0m; 4)设备面盘排列长度>4米时,两端通道宽度:≥1.0m; 5)此条未说:面盘长度≤4米时,两端通道≥0.5m。 以上应该和消控室的基本要求一样。 |
供电要求 | 1)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 2)自带蓄电池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
通信线路设计 | 1)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按灯具配电回路设置灯具通信回路。 2)且灯具配电回路和灯具通信回路配接的灯具应一致。 |
控制 |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通过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连接灯具,并控制灯具的应急启动、蓄电池电源的转换。(不是直接控制) |
7、系统配电的分类
“集中电源集中换,自带蓄电自动转”
集中电源供电 | 主电源和蓄电池应由集中电源提供;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在集中电源内部实现输入转换后,应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供电。 |
自带蓄电池供电 | 主电源应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一级分配电后为灯具供电; 主电源输入断开后,灯具应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 |
注: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入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插座及其他负载。 |
8、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
水平疏散区域 | 1)应按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等为基本单元设置配电回路。 2)除住宅外,不同分区、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不能共用同一回路。 3)避难走道应设单独回路。 4)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由所在楼层配电回路供电。 5)仍需工作、值守场所(配电室、消控室、消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和相关疏散通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分区楼层分回路,异区异路住宅除;前室供电所在层,避难值守应单独。” |
竖向疏散区域 | 1)封闭、防烟、室外梯:应设单独回路; 2)敞开楼梯间:应由所在楼层或就近楼层配电回路供电。(类前室) 3)避难层和避难层连接的下行楼梯间:应设单独回路。 “敞开楼梯所在层,余梯避难单回路。” |
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范围 | 1)配接灯具数量:宜≤60只; 2)道路交通隧道内,配接灯具范围:≤1000m; 3)地铁隧道配接灯具范围:≤一个区间的1/2。 “交通隧道千,六十地铁半,” |
任一回路的额定功率、电流 | 1)配接灯具额定功率总和:≤80%的配电回路额定功率; 2)A型灯具配电回路额定功率:≤6A; 3)B型灯具配电回路额定功率:≤10A。 “有把握必失A6。”(8成把握,B10,A6) |
应设单独回路的汇总: | 走道避难层避难,防封外梯仍值班。 避难走道、避难层、防烟、封闭、室外梯,仍工作场所。 |
9、应急照明配电箱设计(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
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系统应配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进出线 位置 | 应选择进、出线口分开设置在箱体下部的产品。 |
防护等级 | 同控制器。 隧道、潮湿场所:≥IP65;“碎尸了我井33” 电气竖井内:≥IP33; |
配电箱 设置位置 | 宜设置于值班室、设备机房、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 注意和集中电源设置位置的区别:“消控室、低压配电室” |
配电箱独立或共用 | 1)人员密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2)防烟楼梯间:应设独立的; 3)封闭楼梯间:宜设独立的; 4)非人密场所:多个相邻防火分区可共用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 “防烟封闭和人密,应急照明应独立” |
供电要求 | 1)集中控制系统: 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或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2)非集中控制系统: 由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 3)A型 的变压装置可设置在应急照明配电箱内或其附近。 |
输出回路数量 | 1)A型:≤8路。 2)B型:≤12路。 “12比8多一半”(12B 8A) |
输入回路服务楼层 | 1)公共建筑供电范围:≤8层; 2)住宅建筑供电范围:≤18层。 “18头猪8个公的” |
10、当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和第9条区别开)
1)集中电源的基本要求
输出功率 | 1)集中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5kw; 2)设在电缆竖井时输出功率:≤1kw; |
防护等级 | 同前“碎尸了我井33” |
2)集中电源的设置规定:
设置基本要求 | 1)应据供电距离、导线截面、压降损耗等,按防火分区划分情况设置集中电源; 2)灯具总功率>5kw时,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
设置位置 | 1)应设置在消控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或电气竖井内; 注意和配电箱设置位置的区别:“值班室、设备机房” 2)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1kw时,集中电源可设在电气竖井内。 |
其他 | 1)设置场所不应有可燃气体管道、易燃物、腐蚀性气体或蒸汽。 2)酸性电池场所不放碱性物质;碱性电池场所不放酸性物质; 3)设置场所通风良好,环境温度不应超出电池标称工作温度范围。 |
3)供电要求:
集中控制型 | 1)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供电; 2)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同一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展厅的消防电源的配电箱供电。 |
非集中控制型 | 1)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正常照明线路供电; 2)分散设置的:应由****正常照明的配电箱供电。 |
4)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
输出回路数量 | ≤8路。(同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 |
输入回路服务楼层 | 1)公共建筑供电范围:≤8层; 2)住宅建筑供电范围:≤18层。 同配电箱:“18头猪8个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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