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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高速趴窝,竟绑上绳子说走就走,杭州高速交警:太任性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杨一凡 通讯员 宋敢

10月20日11时许,在S14杭长宜高速杭州方向延伸段处,杭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四大队民警通过视频巡查发现了这样一幕:

两辆车一前一后停高速公路上,驾驶员在车外拿着根绳子走来走去,仔细一看,发现原来他们是用一辆小车通过绳子牵引另一辆小车。

见此情景,四大队立即安排路面警力前往处置,同时联系施救车辆前往救援,但是这两辆车很快就以这种危险的方式“拖”走了。

杭州高速交警通过电话联系两位驾驶员立即到交警队接受询问调查。

下午14时,两位驾驶员准时到四大队接受询问,经调查,卻某某驾驶浙A号牌新能源车从临安回杭州市区,结果到S14杭长宜高速延伸段(临近市区)时没电了,打了保险公司救援电话没打通,于是就联系了陈某某前来“拖车”,陈某某到达现场后,拿出绳子给两辆车绑上,还没等高速交警赶到 ,就已经“溜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杭州高速交警对两人的危险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以危险的方式帮助别人,可能会带来的是更危险的后果!”牵引绳只能起到连接,而不是固定的作用,前车一旦急刹车,或者在下坡路段时,很容易造成追尾事故,因此用牵引绳在高速公路上拖移故障车辆上是绝对禁止的。

最后,杭州高速交警依法对两名违法驾驶员进行处罚,对故障车驾驶员卻某某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记3分 。对“拖车”驾驶员陈某某违法停车和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的违法行为,共罚款400元。

高速交警也提醒:

如果一旦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抛锚,应立刻采取警示措施、人员撤离、拨打报警电话救援,即:“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自行处置不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也存在很大安全隐患。高速公路救援工作是一项风险极高的工作,不仅需要专业设备,更是需要专业的安全防护和专业人员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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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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