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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终于告赢了乔丹:"乔丹+图形"商标被撤,但&qu

 

作者|刘碎平 编辑|王毕强

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杰弗里·乔丹(Jeffrey Jordan)状告中国运动服饰企业乔丹体育公司一案,经过长达8年的诉讼,终于有了最终的判决。

3月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管理(商标)再审行政判决书》显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乔丹体育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及图形"商标被撤。法院认为,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

当地时间1月15日,中美双方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正式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中美双方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深入讨论,在商业秘密保护、与药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专利有效期延长、地理标志、打击电子商务平台上存在的盗版和假冒、打击盗版和假冒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打击商标恶意注册,以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执行和程序等方面达成共识。

自2012年迈克尔·杰弗里·乔丹首次申请撤销包括该商标在内的78个商标以来,美国乔丹状告中国乔丹公司经历了从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到最高法院的上诉历程,时间跨度长达8年。

4月8日,微博话题#中国乔丹侵权案终审败诉#一度冲上热搜,截至当晚,该话题阅读量达1.3亿,讨论达1.3万。

"借别人的名义,发了那么多年的不义之财。""终于赢了,不是不支持国产,国产可以自己做品牌,但不能假冒啊!"《凤凰周刊》注意到,该话题评论区,多是支持迈克尔·杰弗里·乔丹胜诉的声音。

"(乔丹体育)被撤销商标,对经营公司没有大的影响。"乔丹体育代理律师马东晓告诉《凤凰周刊》,2012年以来,乔丹体育和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之间围绕乔丹系列商标,大概有上百个案件。马东晓和他的同事们代理的一共有80个案件,包括78个商标行政案件,2个民事案件。

"78个商标行政案当中,有68个最后打到了最高法院。从2016年底开始,最高法院陆陆续续作出了裁定和判决,简单地说其中乔丹体育64个案件胜诉,4个案件败诉。上周最高法院的判决就是4个案件当中的一个,也是68个案件当中的最后一个。"马东晓说。

"此次判决的商标系我公司注册时间未超过5年的组合商标,该判决不会影响我公司现有商标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对我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影响。"4月8日,乔丹体育公司声明表示,公司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74件商标已经取得胜诉(包括公司常用的25类中文、图形、拼音在内的核心商标),注册时间未超过5年的4件商标发回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尽管如此,长达8年的拉锯战,对乔丹体育的品牌伤害并不小。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对《凤凰周刊》表示,乔丹体育自身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建设品牌,败诉肯定对它还是有一定的影响。美国乔丹的胜诉,应该说给业界又敲了一个警钟。要做好自己品牌的培育,不要想着去蹭流量、抱大腿,因为这里面还是有很多法律风险。

乔丹体育代理律师:最核心的案件到现在还没判决

该案争议的一大焦点在于,乔丹体育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在先姓名权"和"肖像权"。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月,最高法明确表示,外国自然人的中文译名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主张作为特定名称予以保护,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法院不予支持。"乔丹"商标案也作为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22批指导性案例。

该案于2015年二审判决后,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撤销被诉裁定以及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迈克尔·杰弗里·乔丹提交的两份调查报告显示,向受访者提问"提到'乔丹',您第一反应想到的是谁"时,分别有85%、63.8%的受访者回答想到的是再审申请人,分别有14.5%、24%的受访者回答想到的是"乔丹体育"。最高法院认为两份调查报告真实性、证明力相对较高。

不过,乔丹体育认为,再审申请人的姓名是"Michael Jordan","乔丹"仅是英美常用姓氏"Jordan"的惯常翻译之一。单纯"姓氏"或其翻译不能成为姓名权的客体。此外,我国有4200多位姓名为"乔丹"的公民,媒体也使用"乔丹"指代其他外国人,再审申请人有关"乔丹"系其姓名,或者"乔丹""QIAODAN"确定指向再审申请人的主张不能成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告诉《凤凰周刊》,从法学术语来讲,"在先姓名权"的排他性没有想象中那么强,主要是这个判断起来比较难。"否则一个人取了名字,别人就不能用这个符号,也不大可能。"不过,薛军介绍,本案中乔丹是体育明星,后来注册的乔丹公司又是主打体育用品,这就存在比较强的关联性。如果没有这种关联性,对方也不会告它侵权。

最高法院认为,乔丹公司明知再审申请人在我国具有长期、广泛的知名度,仍然使用"乔丹"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标记有争议商标的商品与再审申请人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因此,争议商标应予撤销,应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马东晓认为,最高法院判决书中保护的是"以特定名称主张的姓名权",包括笔名、艺名和译名等,实际上是商品化权或者姓名的商品化权。姓名的商品化权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姓名权,我们国家法律对此并没有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迈克尔·杰弗里·乔丹提出的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肖像权的主张,未能得到最高法院的支持。

马东晓是乔丹体育方面多年的法律代理人,他告诉《凤凰周刊》,他们共代理了乔丹体育和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80件案子。在78个商标行政案件当中,有68个最后打到了最高法院。

"从2016年底开始,最高法院陆陆续续作出了裁定和判决,简单地说其中乔丹体育64个案件胜诉,4个案件败诉。上周最高法院的判决就是4个案件当中的一个,也是68个案件当中的最后一个。"马东晓说。

早在2016年12月,最高法院宣判,乔丹体育注册的78个相关商标中,涉及姓名"乔丹"的3个商标确认违反商标法规定,予以撤销。据悉,这些违规商标均是周边其他类商品的防御性商标。

乔丹体育在主营业务上使用的4个最主要商标,包括第3148047号"乔丹"商标、第3148049号"乔丹"商标、第3148050号"QIAODAN"商标以及第3028870号商标,都在最高法的判决中得到维持。因而,乔丹体育也可以大方承认"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影响"。

"围绕两家最核心的案件是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姓名权案件,但到现在一审还没判决,从程序上来讲这个案件可能还遥遥无期。"马东晓说。

2012年2月,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将乔丹体育起诉到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状告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最高法院的商标行政案件是关于乔丹体育能不能注册商标的问题,这个案子是关于乔丹体育能不能使用的问题。"马东晓介绍。据悉,该案期间多次开庭,但至今尚未作出裁决。

8年官司拉锯战,乔丹体育输掉的不仅仅是官司

1980年代,地理位置优越的广东、福建一带,最先受惠于改革开放的春风。这一时期,有制鞋业传统的福建泉州,等来了洋货"耐克"的加工订单。"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颇有生意头脑的泉州人,并不甘心于此。

在泉州成为"耐克"在中国的加工厂几年后,掌握制鞋技术的泉州商人纷纷自立门户。随后涌出一批以"克"字收尾的体育品牌鞋,如匹克、别克、金莱克、美克、鸿星尔克等,以及一些并未将"克"奉为圭臬的体育品牌鞋。这其中就包括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这正是乔丹体育的前身。毫不夸张地说,泉州商人最懂鞋子到底合不合适脚。

2000年,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更名为乔丹体育。乔丹体育更名之时,正赶上泉州体育品牌鞋的更名潮,在这前后,"三兴"更名为"特步","别克"改为361度,"求质"则变为"安踏"。事实证明,更名是一个正确的战略决策。

到2011年首次向证监会递交招股书时,乔丹体育已经成为拥有5715家专卖店、年营收近30亿元的行业巨头。2008-2010年,乔丹体育年营收分别为11.58亿元、23.16亿元和29.27亿元,增长率惊人。数据显示,2010年,其销售额位居本土运动品牌第6位,排在李宁、安踏、特步、361度和匹克之后。

2011年乔丹体育递交招股书数据

正当乔丹体育有望成为"A股体育品牌第一股"时,大洋彼岸的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给了中国乔丹当头一棒。

事实上,招股书披露风险提示中,乔丹体育就提醒"发行人(乔丹公司)商号及主要产品商标'乔丹'与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Michael Jordan'的中文音译名'迈克尔•乔丹'姓氏相同,……可能会有部分消费者将发行人及其产品与迈克尔•乔丹联系起来从而产生误解或混淆,在此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知情人士透露,早在2010年,乔丹体育在上市过程中,证监会就一直收到匿名的举报信,要求乔丹体育进行说明。按照计划,乔丹体育原本在2012年3月在上交所上市,万万没想到,"飞人乔丹"把正冲刺上市的乔丹体育送上了法庭,控诉后者侵害商标权和姓名权。

围绕商标权和姓名权,"真假"乔丹之间,持续了长达8年的拉锯战。而乔丹体育的IPO计划也由此搁浅。

在乔丹体育深陷"山寨"之殇时,"同龄人"李宁、安踏、361度先后拥抱资本市场,华丽升级后,混得风生水起。截至4月8日收盘,李宁、安踏、361度市值分别为548亿、1459亿、24亿港元。

据悉,距2011年过去8年后,2019年4月,乔丹体育登陆上交所主板的上市申请通过初审。当时有业内人士称,乔丹体育有望在2019年底或2020年初登陆A股市场。

尽管如此,当同期本土品牌逐渐打破不能自主设计的桎梏,开始走向世界时,乔丹体育还深陷商标之争,耗费着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去打官司。长达8年的官司打下来,乔丹体育输掉的不止是官司,还有资本的追捧和一门好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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