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 让“背奶妈妈”不再“一室难觅”
近日有报道及网友反映,在工作场所找一间专属的母婴室并不容易。“背奶妈妈”的心酸并非个例,卫生间、储藏室是很多妈妈无奈的选择。
“母婴室实在太少了”,相信这句话是很多哺乳期妈妈的心声。此前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拥有母婴室最多的地方是北京,大概有341个,但90%存在于商场、机场、地铁站等人流量较多的地方,而其他一线城市也不过才一两百个,更不用说三四线城市了。
△图片来源:《中国城市母婴室白皮书》
“背奶妈妈”的心酸并非个例,卫生间、储藏室是很多妈妈无奈的选择。一些妈妈表示,“曾经在角落里用哺乳巾、背包、衣服遮挡给孩子喂过奶,也曾经在咖啡馆、餐厅、会议室、卫生间‘众目睽睽’下用吸奶器吸奶……”。
母婴室何时才能成为公共场所的标配?
据财经媒体2019年3月发布的《中国城市母婴室白皮书》,我国内地所有城市总共拥有的母婴室数量仅2643间;已配备母婴室的城市中,只有7座城市拥有超过100间母婴室,二线及以下级别城市平均的母婴室数量不足10间。
△图片来源:《中国城市母婴室白皮书》
虽然近年来城市母婴室的建设力度在不断加大,但与处于哺乳期的婴幼儿数量和使用需求相比,我国公共场所配备完善的母婴室,仍然是“一室难求”。
建设母婴室的呼吁得到了一些地方的响应。
例如,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一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爱心座椅、轮椅、母婴室、自动体外除颤仪等便民设施,设置“一米线”等文明引导标识,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维护良好秩序,开展文明宣传,加强巡查管理,引导、规范文明行为。并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对备受关注的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女职工哺乳权益保护等作了专门规定。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
《条例》规定,在火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长途客运车站、机场等公共交通运输场所,图书馆、博物馆、购物中心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商业经营场所等公共场所,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应当建设母婴室。
《条例》还规定,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为其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将女职工哺乳时间视同正常劳动时间,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截至2019年底,广州全市已建成900多间公共场所母婴室,成为全国首个重点公共场所母婴室全覆盖的城市。
希望更多的
公共场所、工作场所
建设母婴室
监制丨陆毅
制片人丨张奇斌
策划丨田野
编辑丨王一冰 吴梦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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