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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精准分类,对医院检验科有何影响

 

来源:【中国卫生杂志】

◆《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我国医疗器械分类实行分类规则指导下的分类目录制,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并存,以分类目录优先。

◆此次修订,对部分产品分类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其中“一级产品类别”主要依据《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设立,“二级产品类别”是在一级产品类别项下的进一步细化,主要根据检测靶标设置。

◆对于已无有效注册证,但是符合《分类规则》,且相关技术未被淘汰的产品,《目录》仍予以保留;对于既往分类界定文件已明确但尚未取得注册证的产品,如符合《分类规则》,则纳入《目录》中。

◆此次修订将分类目录名称由“6840 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改为“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并将其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并行管理。

◆此次修订建议继续沿用6840,避免已注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因编码变更而需要重新注册和变更生产许可等,减少对行业的影响。

◆在修订中考虑医院的实际需求,尽可能做到分类目录与临床实践的衔接。

近日,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中有关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管理的要求,夯实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管理基础,国家药监局组织开展了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的修订工作,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分类目录的修订对体外诊断产业来说有何必要?此次修订工作有什么亮点?一线检验工作者对此有何建议和期盼?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药科大学工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斯文和江南大学附属医院检验科主任黄璇。

产业发展与科学监管同频共振

李斯文介绍,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可单独使用或与仪器、器具、设备或系统组合使用,在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健康状态评价以及遗传性疾病的预测过程中,用于对人体样本(各种体液、细胞、组织样本等)进行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等。

体外诊断行业日新月异,分类目录的修订变得日益迫切。此次修订的《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透露,我国医疗器械分类实行分类规则指导下的分类目录制,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并存,以分类目录优先。现行的《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发布已有10年之久,尽管后续又以通告和公告的形式,对产品管理类别予以明确,但已不能完全满足监管和产业需求,且部分产品管理类别与2021年10月发布的《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以下简称《分类规则》)不完全一致。

“产业发展要与科学监管同频共振。”李斯文表示,当前我国的体外诊断试剂产业正在快速发展,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为此,我国需要制订一个更新、更规范的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适时对产品进行准确分类,并统一全国的注册审查要求。这对于防止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管理混乱的现象,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精准分类让规范管理有据可依

此次修订以《分类规则》为依据,根据体外诊断试剂的特点编制。《目录》结构由2013版目录“序号、产品类别、产品分类名称、预期用途、管理类别”调整为“序号、一级产品类别、二级产品类别、预期用途、管理类别”等5个部分。

李斯文表示,此次修订,从目录框架方面看,对部分产品分类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其中“一级产品类别”主要依据《分类规则》设立,“二级产品类别”是在一级产品类别项下的进一步细化,主要根据检测靶标设置。

从划分原则来看,此次修订补充规定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判定规则,并明确了流式细胞仪用抗体试剂、免疫组化用抗体试剂和原位杂交用探针试剂的判定规则等内容。此外,对于已无有效注册证,但是符合《分类规则》,且相关技术未被淘汰的产品,《目录》仍予以保留;对于既往分类界定文件已明确但尚未取得注册证的产品,如符合《分类规则》,则纳入《目录》中。“这些内容的修订,有助于监管部门更加高效便捷地进行监管,也使相关研发人员能够更加透彻地理解法规,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研究,节约研发成本及时间。同时,这次修订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产品及分类,有助于产品的推广及规范使用。”李斯文说。

在黄璇看来,此次修订体现出多个亮点。首先,此次修订将分类目录名称由“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改为“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并将其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并行管理,可更好地满足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需要。其次,在分类编码方面,此次修订建议继续沿用6840,避免已注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因编码变更而需要重新注册和变更生产许可等,减少对行业的影响。最后,此次修订将体外诊断试剂分为三类产品,分别是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和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并根据产品的安全风险和使用对象的不同,分别进行不同的管理。“这样的分类方式更加科学、合理,方便监管部门对体外诊断试剂进行管理,有利于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黄璇说。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在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与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相关的文件及产品分类信息的基础上,研究借鉴了欧美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对低风险医疗器械监管的有关法规、分类规则、市场准入流程及上市后监管措施。对此,李斯文表示,我国的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在本土化的同时也在积极走向国际化,国家法规和行业规则逐渐趋同于国际惯例则是其重要保障。“随着中国体外诊断试剂产业的不断发展,其在国际规则方面也将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李斯文说。

产业可持续发展仍要多管齐下

此次分类目录修订说明中提到的划分原则有10条。结合医院应用的具体实践,黄璇认为最为关键的一条原则是根据产品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这一原则,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具有较低的风险,主要用于一般检测,如血型检测、妊娠检测、肝功能检测等;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具有中等风险,主要用于需要特殊技能的检测,如免疫学检测、血液病学检测等;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具有较高的风险,主要用于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的选择,如肿瘤标志物检测、感染性疾病检测等。

“在实际应用中,医院应该严格按照产品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比如,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可以由相关医护人员进行操作,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需要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黄璇说。

对于检验科负责人黄璇,与体外诊断试剂打交道是其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新版分类目录的出现,让诊断试剂产业的发展更加有据可依。但要想让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发展得更健康、更可持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重视。

黄璇格外关注质量控制、技术培训和市场监管等问题。“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因此质量控制十分重要。”黄璇建议加强对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检测和质量监管,确保试剂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及时进行更新和替换。另外,随着体外诊断试剂种类不断增多,各种试剂的使用方法和技术要求也不尽相同。为了确保正确使用试剂,黄璇建议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检验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水平。

随着体外诊断试剂市场的不断扩大,市场上也存在一些假冒伪劣产品。这些产品可能会对患者的健康造成威胁。“我建议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黄璇说。

对于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黄璇建议在修订中考虑医院的实际需求,尽可能做到分类目录与临床实践的衔接。另外,黄璇还建议加强对分类目录的解读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对分类目录的认识和使用水平。

李斯文则高度关注国内诊断行业人才培养的问题。“作为较早开设诊断试剂相关方向教育及研发的高校,中国药科大学通过分析国内诊断试剂行业的发展情况后发现,随着国内诊断行业的迅猛发展,专业人才缺口逐渐增大,相应人才培养模式尚未成熟,阻碍了国内该领域的全面发展。”李斯文呼吁,国内医药高等院校应广泛设立相关专业,弥补本领域的教育缺口;期待各院校一起探讨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争取在教材、培养方案、培养目标等方面达成共识;希望相关领域企业更多地加入专业人才培养的进程中,在校企联合培养等模式中展现企业的技术优势,将教育与实际应用接轨,共同培养更适用于实际需求的诊断试剂行业高端人才。

文: 沈大雷

审核:孔令敏 张士国

制作:中小卫1号

本文来自【中国卫生杂志】,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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