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减肥药含违禁成分 微商卖假药凸显市场监管漏洞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李润文 实习生汪琦雯
微商朋友圈里“让人一天瘦一斤”的古方减肥药“燃脂减肥胶囊”,被警方认定为无国药准字号、无药监局批文的假药。经权威部门检测,减肥药中含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禁药——西布曲明。
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网记者日前调查发现,包括微商在内的社交电商行业近几年发展迅速,但监管机制尚不成熟,护肤品、保健品是“三无”、虚假产品重灾区。
与传统的销售渠道不同,这种有毒的“三无”产品正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销售给熟人,这种销售渠道不仅避开了市场监管,而且给受害人维权带来了很大困难。
“网红”减肥药含有违禁药品成分
几个月前,江苏省张家港市公安局凤凰派出所接到线索,新沂警方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件时,发现假药曾流向一名张家港籍的销售下线。
7月24日,张家港警方锁定了37岁的嫌疑人杨某。据查,杨某在张家港市区经营女装店,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销售其他产品,其中包括新沂警方侦办案件中的假药。
据新沂警方介绍,假药名叫“中药减肥丸”,无国药准字号、说明书、生产批号,只是在简单贴纸包装后,打着“中药减肥”的噱头,借微信代理层层分销。原本0.7元/粒的成本,到达消费者手中时,价格翻了10余倍。
张家港警方查明,今年以来,杨某还在微信上力推另一款名叫“燃脂减肥胶囊”的减肥药。产品说明书上标注由灵芝、冬虫夏草、人参等名贵中药制成,声称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肥胖症状,每天服用1-2粒就能轻松瘦身。
张家港警方调查发现,该药是无国药准字号、无药监局批文的假药。记者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搜索该药包装上标明的制造商“湖北纤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显示并无此企业。
经过张家港警方初步排查,此次案件受害者大约有20多人,且分布范围较广。江阴的朱女士在杨某处花了300元购买了1盒“燃脂减肥胶囊”,“吃完觉得特别口渴”。
记者在淘宝网上咨询销售“燃脂减肥胶囊”的客服,同一款减肥药,不仅价格不同,不同卖家对其成分的说法也不一样。一位代理客服告诉记者,这款胶囊主要成分是魔芋粉、何首乌、泽泻、荷叶、珍珠粉、葡萄籽提取物,而另一位代理商说是“纯中药成分”。
古方减肥药在不同代理口中的减肥原理也不相同。一位网络代理商向记者解释称,“燃脂减肥胶囊”是靠里面的中药成分溶解脂肪,通过汗液、尿液排毒,加上有口干饱腹的作用,起到减肥效果。另一位代理商则只告诉记者有“燃烧脂肪、产生饱腹感抵制食欲”的作用。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应当具备药品经营资质。记者在淘宝网上查看的三家售卖同款“燃脂减肥胶囊”店铺,商家资质证明均给出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名微商代理出具了一张2015年该减肥药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称该药品“符合《复方减肥胶囊》标准要求,未检出违禁成分,检验结果合格”。盖章为CVC认证有限公司,机构名称模糊不清。
“燃脂减肥胶囊”在消费者中评价两极分化。高中女生李晓静(化名)在“知乎”上称自己不仅靠古方减肥药瘦了5公斤,她的几个女性亲戚也在吃,她觉得“真的有用”。而一名大学生花了400元买了一盒古方减肥药,在“知乎”爆料称自己吃药不到一周,“失眠、恶心,控制不住拉肚子”。在“古方减肥”贴吧中,有许多用户留言称自己服药后出现“月经不调”、“心慌”等症状。
张家港警方将“燃脂减肥胶囊”送交苏州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检验报告指出,该减肥药中含有西布曲明。
张家港警方引用检验报告称,西布曲明,是一种用于治疗肥胖症的药物,有增加饱腹感、降低食欲的作用。西布曲明有可能引起血压升高、心率加快等严重副作用,有增加心脏病的风险。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国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
社交电商成市场监管难点
经张家港警方审讯,杨某交代,“燃脂减肥胶囊”是从闺蜜韩某处购得。29岁的韩某在张家港市区经营女鞋店的同时,利用微信推广产品。9月17日,警方将韩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据张家港警方透露,3月初,韩某网上看到打着“古方减肥”名号的“燃脂减肥胶囊”,随即以280元/盒进货,在微信上以300至400元不等的价格售卖,短短数月获利12万余元。由于减重效果明显,药品销量火爆,闺蜜杨某也从韩某处进货销售。
“按照法律规定,(微商)不可以卖药”,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马海兵告诉记者,微商售卖药品甚至是假药,除了群众举报和公安查获,“一般来说很难捕获这种信息,我们无从下手”。
据马主任介绍,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设立了网络经营监管科。但由于缺乏强力科技手段,目前只能侧重监测企业自有网站、电商平台等发布的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技术上还无法监测微商卖假药之类情况。
张家港市公安局凤凰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警方对微商非法销售有管辖权,但主动搜查有困难,“我们主要靠群众举报获取这些信息”。
记者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上发现,销售“燃脂减肥胶囊”的商家一般不直接在网页上宣传其产品,而是提供微信等网络通讯工具账号来与买家沟通。
微商依托社交平台,在熟人圈里进行推广销售,使得微商交易带有私密性与闭环传播特点,给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
此外,在监管网络平台市场交易时,马海兵也道出网络市场监管的难处:“(用户在)网上发布信息,可能平台不在我们张家港,这就要由平台所在地的市监局去处理。”
目前,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嫌疑人韩某已被刑事拘留、杨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社交电商亟需规范管理
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2019年3月15日发布的《信用消费与消费者认知调查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消费者不满意率排行中,保健品类产品以28.6%的比例排行首位。
中国互联网协会电商工作组连续五年对社交电商行业进行观察,《2018中国社交电商行业发展报告》调查发现,目前社交电商行业中,虚假广告问题最为严重。
此外,由于此前法规模糊,监管缺失,微商代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成本较低,当前消费领域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一位网友在知乎网站上提问,“微信买了古方燃脂饱腹减肥胶囊,吃了发现和曝光的减肥胶囊有一样的副作用,该怎么投诉维权?”微商交易的私密性与行业监管的缺失,造成消费者维权无门、难以维权。
经过多年发展,消费者人数众多、市场交易额巨大的社交电商行业已经成为中国零售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019中国社交电商行业发展报告》预计,今年社交电商市场规模达20605.8亿元,从业人员规模将达到4801万人。
如此庞大的市场规模,有没有相关法律规范?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社交电商工作组秘书长于立娟介绍,目前《电子商务法》与商务部《社交电商经营规范》(报批稿)等法律法规,已经对社交电商含微商行业等互联网营销做出了相关规定。微商行业监管初步实现有法可依。《电子商务法》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社交电商规范化经营初步实现有法可依。
“国家立法与行业共治是两个关键词”。于立娟认为,社交电商行业的管理规范,除了从源头上对不法行为进行管理外,还需要建立涵盖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的法律法规,同时形成全行业共治,才能实现对社交电商平台有效、全面的管理。
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有关部门应强化监管执法,坚决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各类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南京10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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