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草案)》最新解读,民办园未来在何方?
当前我国人口出生率不断下降,人口呈负增长,适龄幼儿减少,部分幼儿园「一孩难求」,甚至一些地方出现幼儿园「关停潮」现象。种种变化,极大影响了学前教育格局的变化。6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立法提速之下,学前教育将迎来怎样的格局变化?又将对民办园产生怎样的重大影响?
在今年3月,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公布了202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数据,全国共有幼儿园28.92万所,而在去年有29.48万所幼儿园,较去年减少5600所。这是2008年以来全国幼儿园数量首次出现负增长。
与之相关联的,是人口自然增长率的持续性下降和人口负增长。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2022年末,人口出生率为6.77‰,比2021年下降0.75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率为-0.60‰。
「人口负增长最先影响学前教育行业,导致入园幼儿必然减少,存在地区差异。」北京市中冶律师事务所教育法律事务部主任田丰乐律师对多鲸表示,出生率的降低意味着入园幼儿会明显减少,这可能会对民办园的招生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比如,东三省人口出生率成全国最低,相应的,民办园情况相比其他省份更严峻。」
潜在入园生源减少,留给民办园的机会不多了。一方面是,在2018年后学前普惠政策引导下,要求「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因此有大量民办园或主动或被动进行「民转普」。
2022年,普惠性幼儿园24.57万所,普惠性幼儿园占全国幼儿园的比例为84.96%。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4144.05万人,占全国在园幼儿的比例为89.55%。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等九部门发布《「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明确到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将超85%。田丰乐预测,普惠性幼儿园数量会持续增长至85%-9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会增至90%-95%。
早在两年前,教育部等九部门发布「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另一方面,田丰乐预测,普惠性幼儿园还会有继续增长指标的可能,可能明年超额完成任务。「民办园中,普惠性民办园将占70%-80%,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占20-30%,最后留给营利性民办园的比例很少。」
早在2020年9月,《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就已经正式向社会公布。不过当时的人口形势与当下有很大不同,眼下更加急迫。
一方面,强调坚持了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原则应以「政府举办为主」的角色。根据《学前教育法(草案)》的相关规定,政府在学前教育领域将承担更多的责任,其中包括增加公办园的数量,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发展。该草案明确了政府主导的原则,同时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的参与。这意味着,未来学前教育的发展则以政府举办的「公办园」为主体,强调了「公办园」在学前教育中的地位。
《学前教育法(草案)》第七条中明确了政府的责任。要求国家普及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这意味着,将有助于推动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发展,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率,并进一步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应依法履行职责,合理配置资源,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学前教育发展差距,为学前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条件和支持。此外,国家还将采取措施,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学前教育发展。
另一方面,草案还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园应当是非营利性质的,并明确界定了普惠性幼儿园的条件。从这里也可以看出,除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举办的幼儿园属于公办幼儿园外,其他接受政府支持并执行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被定义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它们应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政府可以从民办幼儿园购买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此外,草案还强调了小区配套园的确权问题。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在新建居住社区、老城及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情况下,应按照相关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建设开发单位需要保证配套幼儿园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并将其产权移交给地方政府,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如果配套幼儿园无法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县级政府将通过新建、扩建以及利用公共设施改建等方式进行统筹解决。
《学前教育法(草案)》对于创办幼儿园的权力限制与禁止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幼儿园教育的质量和公平性,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首先是举办限制层面,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财政经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或支持举办营利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
其次是逐利限制方面,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不得直接或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也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此外关于社会资本运营民办园的问题,田丰乐表示,「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七条有以上5种方式进行禁制,但已修订实施的《民促法实施条例》只禁止了2种,相互没有保持一致性,有待考量。
草案还明确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要求幼儿园根据核算的平均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具体办法,对举办者获得收益的合理范围进行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幼儿园收费的监管,遏制超成本过高收费。
根据《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针对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问题进行了保障。第一是工资福利的保障,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以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第二是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保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畴,确保其工资待遇得到保障。第三是民办幼儿园教师薪酬标准,民办幼儿园应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同类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师薪酬标准,以确保教师收入的公平和合理性。田丰乐表示,值得注意的是,草案针对公积金的确定与《民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一致,草案的正式通过稿对此会如何进行统一和表述,有待观望。
民办幼儿园从业群体受行业政策影响最早,受影响程度也非常大,包括此后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都依次受到了很大的影响。田丰乐表示整个行业形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曾记否,到中流击水,浪遏飞舟?」时过境迁,学前教育格局和情况已发生深刻变化,但不应过于悲观,应以理性乐观的心态,面对变化,寻求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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