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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收受经销商所送奢侈品,贵州茅台原副总经理之妻受贿18.82万获刑

 

实习记者 | 李沁桦

编辑 | 翟瑞民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了茅台前高管王崇琳之妻李太明受贿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她因涉嫌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据媒体报道,李太明为原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原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崇琳的妻子。2019年12月,王崇琳因涉嫌受贿罪,已被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

判决书显示,李太明曾任中国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茅台学院副院长助理。她于2019年6月12日被兴义市监察委留置,2019年12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逮捕,羁押于黔西南州女子看守所。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李太明和王崇琳收受茅台酒经销商宋某所送价值2.021万元的柏蒂温妮达牌女式手提包一个。2017年3月,夫妻二人又收受宋某所送价值3.51万元的路易威登牌运动服一套。一年多后,李太明又收受宋某安排其妻子所送价值4.09万元的宝格丽牌手镯一个。

2013年3月,李太明在成都市某酒店房间内,收受茅台酒经销商徐某所送价值0.2万元的爱马仕品牌丝巾一条。2014年3月,李太明在成都市某酒店房间内,又收受徐某所送价值1.8万元的圣罗兰牌单肩包一个。2016年12月和2017年10月,李太明收受徐某所送价值4.3万元的翡翠如意挂坠一枚、价值1.3万元的珠宝项链一条、价值1.6万元的宝格丽牌耳钉一对。

丈夫王崇琳在知晓的情况下,并未让李太明将收受的奢侈品退还给贿赂人。

法院在对比了王崇琳签批的22份生肖酒购酒申请对应的销售出库单及销售调拨单等一系列文件后认为,李太明利用丈夫王崇琳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在签批零售茅台酒、增加合同计划量、专卖店日常管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8.821万元,其行为己构成受贿罪。

不过,法院认为,由于李太明未实施帮助茅台酒经销商具体谋利的行为,且归案后如实供述坦白自己罪行并退缴全部赃款,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法院没收退缴的5.531万元赃款并上缴国库,现存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的赃物如宝格丽牌手镯、爱马仕牌丝巾等奢侈品,由扣押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负责处理。

界面新闻梳理网站公开信息发现,自2019年开始内部反腐行动之后,截至今年7月7日,贵州茅台集团(包括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和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已有13名高官因涉嫌受贿被依法逮捕或提起公诉,部分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仅今年7月7日当天,就有两名集团原副总经理张家齐、李明灿双双落马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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