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产品的主要功能和使用目的界定是否属于CCC认证目录范围
亮点提要:在认证日常监管和处理举报投诉时,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如何界定某产品是否属于CCC认证目录范围?如无人自动售货机、蒸汽美容挂烫机、绑带式后视镜记录仪等是否属于CCC认证范围?如何通过综合“产品种类描述”、“常见产品范围列举”、“适用标准列举”和“例外项说明”这四种评价方式,来界定某产品是否属于CCC认证目录范围?
根据《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列入目录(即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俗称CCC目录)的产品,如未经CCC认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在认证日常监管和处理举报投诉时,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如何判断某产品是否属于CCC认证目录范围。
该目录自2001年12月首次发布以来已历经4次修订,最新一版由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4月28日以《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的形式发布,包含17个大类102种子类,目录中主要通过综合“产品种类描述”、“常见产品范围列举”、“适用标准列举”和“例外项说明”这四种评价方式,来界定某产品是否属于CCC认证目录范围。
而实践中,首先面临的就是如何从产品的主要功能方面准确归类的问题,特别是随着科技不断发展,各类多功能新产品层出不穷,对此CCC认证目录的前言部分专门作出规定,“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多功能产品,以产品的主要功能和主要使用目的进行归类”。下面笔者就以几宗举报涉及产品为例,简单谈一谈个人对产品“主要功能和使用目的”的理解。
一、 无人自动售货机
被举报有“计算机”、“冰箱”等功能,但整体未经认证。
核查结果:不属于CCC认证范围
近年来,上述“无人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饮料、日用品、成人用品等)在各地逐渐风行,其主体结构包括液晶屏购货区、储货区和取货口(部分还带有制冷功能),消费者可以通过液晶屏幕选定购买商品,扫码或者投币支付货款,货物将自动下落至取货口。
首先,根据CCC认证目录中“冰箱”大类的备注“不包含:商用售卖机”,部分产品附加的制冷功能并不属于CCC认证目录中的“冰箱”类;其次从其结构看,液晶屏购货区内部是一台交互操作功能的触屏电脑(计算机),国家认监委在《关于自助终端类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证[2008]5号)中曾对“自助终端”做过界定,“指由用户自行操作,为自身提供服务(例如:银行转帐,存/取款,交纳话费、水、电、气费,信息查询,排队等)的设备,其结构通常包括显示器、计算机主机、打印机、IC卡读写器、调制解调器等部分,这些部分可以是独立的产品通过连线连接或部分集成(比如显示器和主机集成)的方式成为一个系统,…应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即归入CCC认证目录中信息技术设备大类的“计算机”产品。从“提供服务”和内部结构配置来看,“无人自动售货机”确实是符合“自助终端”描述的,但为什么不属于CCC认证范围呢?这就体现了“产品以主要功能和使用目的来归类”的原则,认监委TC03电子专家组在2016年专项研讨会纪要中曾对此作出解释,“此类贩卖机结构特殊,涉及多种功能,但由于其最终的实际使用功能是贩卖功能,并不是属于信息技术设备或音视频设备或电信终端设备应具有的功能,因此暂不认为属于4号公告中自助服务终端范围”。
即不论从产品名称或常规用途看,售货机的主要功能和使用目的都只是销售商品。该原则也适用于“其他主要功能仅为传送、放置、售卖或存取实物的产品”,例如图书馆自助服务终端、超市自助称重终端、自助游戏币售卖机、快递柜等,TC03电子专家组在2019年曾专门出台过技术决议,明确了上述产品虽然属于自助服务终端,但整体无须获得CCC认证。
同理,常见的共享单车智能锁、智能童鞋等产品,虽然拥有“实时定位”、“运动轨迹记录和上传”等功能(均通过移动数据通信功能实现),但从常规认知的角度来看,产品本身主要功能分别是“控制车轮运转”和“穿着、行走、保护”,额外附加功能无法影响其是否属CCC认证目录的界定。
二、蒸汽美容挂烫机
被举报有蒸汽美容功能,产品未经认证。
核查结果:属CCC认证范围
近年来,市面出现了一款“蒸汽美容挂烫机”,直接使用220V市电,既可以手持使用、喷射水蒸汽来熨烫各类衣物,也可以放置在固定位置使用水蒸汽对面部等位置的皮肤进行加热护理。从名称来看,该产品自行命名为“蒸汽美容挂烫机”,把“(蒸汽)美容”和“(蒸汽)挂烫”并列表述(且美容排在挂烫之前);从说明书来看,“烫衣”和“蒸脸、美容”也均作为主要用途进行表述;从实物结构来看,产品开关处分别设有“烫衣”、“蒸脸”两个不同档位。综上可以认定其属多功能产品,包括“蒸汽美容”和“烫衣”两项。
CCC认证目录的“家用电器”大类中有一类“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产品描述是“用于对头发或皮肤护理的带电加热元件的个人护理器具”,产品列举中包含“面部桑拿器”,恰恰符合“蒸汽美容”功能的描述;而“烫衣”功能虽然在CCC认证目录中也有对应的“电熨斗”类,但该类备注项已经规定“不包括:织物蒸汽机(蒸汽熨刷)”,所以对两项主要功能核查后发现,前者属于CCC认证目录范围,后者不属于。最终认定上述“蒸汽美容挂烫机”属于CCC认证范围。但需要注意的是,该结论仅适用于符合上述标称和结构的“蒸汽美容挂烫机”。
一般来说,产品主要功能和用途首先取决于产品的各种自我明示申明(名称、说明书、执行标准等信息),其次取决于常规认知下对产品(可以实现的)主要功能的理解,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且相关表述不存在自相矛盾时才能准确界定。举例来说,如果产品名称为“挂烫机”、明示挂烫机GB4706.84标准(蒸汽美容仪标准为GB4706.15),机身没有“蒸脸”档位,即使说明书或销售时宣传可“蒸汽美容”也只能作为额外附加功能,不宜认定属CCC认证范围。
三、绑带式后视镜记录仪
被举报有“汽车后视镜”和“音视频储存播放”功能,整体未经CCC认证
核查结果:不属于CCC认证范围
该产品背面有摄像头和双侧弹性绑带,可以卡在原车后视镜上,正面有部分区域是单纯镜面,可以从反射面观察车辆后部视野;另有部分区域是触摸显示屏,可以实现播放内置音视频文件、行车影像记录和播放、地图导航等功能。从名称和结构来看,该产品的主要功能和使用目的包含了“汽车后视镜”和“音视频储存播放”两项,根据功能划分,分别属于CCC认证目录中的“车辆及安全附件”、“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两个大类,那么就逐项来考核。
首先,“车辆及安全附件”大类中的“汽车视镜”的描述和列举里确实包含了“车内后视镜”,但对于这种通过绑带固定的特殊结构,认监委TC11汽车及部件专家组在2016年工作会议纪要中已达成共识,考虑到其安装结构不稳固、存在安全隐患等因素,对此类绑带式后视镜决定不纳入CCC认证范围。
其次,对于“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这个类别,考虑到产品的特殊外形、结构(近似梯形或椭圆形的后视镜外形,特殊的镜面反射视野,绑带式安装结构),明显与常见音视频播放产品(数码播放器、广告机等)不同,从常规认知的角度,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得出“该产品的用途更符合汽车配件类”的结论。
而根据CCC认证目录的前言说明中规定,“对于电气电子产品,除车载移动用户终端、防爆电气或特别说明外,专为汽车及摩托车、火车、船舶、飞机设计、制造和使用的、具有专门设计和安装结构的产品不在CCC认证范围内”,可见专门用作汽车配件用途的音视频播放产品也不属CCC认证范围。综合上述两点,即可作出不属于CCC认证范围的最终认定。
总结:考核“主要功能和使用目的”时,至少要从两个方面把关:一是要衡量产品本身通过各种方式、对其主要功能和用途的表述是否全面和准确(排除相关信息自我矛盾之处);二是从常规认知、普遍理解的角度,衡量产品在正常情况下,是否可以实现其标称的主要功能和用途。
作者:本刊智库专家团专家 孔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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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编: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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