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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到万元金手链,遭法院判赔失主8376元!他以为是冒牌货扔了

 

2022年8月的一个晚上,何女士和家人驱车回到南宁市良庆区某小区的住处。不幸的是,在这个夜晚,她们不小心掉落了一串金手链。一段公共监控视频记录下了这一幕,手链被一名男子捡起了。

何女士立即报警,并最终确认这名男子的身份是韦某。然而,令人无奈的是,韦某表示,他随手将手链丢弃了。尽管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因此,何女士出于不当得利的原因将韦某告上了扶绥县人民法院,并要求他归还价值10470元的足金手链。

在庭审中,韦某进行了辩解。他声称,在当晚他在路上捡到的并不是何女士的足金手链,而是一个带有钥匙扣链条的物品。他在稍后确认这是一件不值钱的东西之后,便将其丢弃。虽然何女士提供了相关监控视频和足金手链的购买发票,但这并不能证明韦某所捡取的物品就是手链。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事发当晚,何女士在家门口不慎丢失的手链与韦某捡到的链条吻合。韦某自己承认他已经在不可知的地方将捡到的链条丢弃,因此无法实际履行何女士返还手链的要求。韦某在捡到失物手链后既未积极寻找失主,也未将其上交给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而是私自带走并丢弃,造成了何女士的财产损失。这种行为明显存在较大的过错,因此法院判定韦某应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需要明确一点,韦某在拾到遗失物手链后并未采取及时找寻失主的行动,也没有将这个重要的遗失物送交给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而是擅自带走并丢弃。这种行为严重地侵犯了何女士的财产权益,并给她造成了实实在在的财产损失。

有关法律规定,在类似的情况下,对于失物遗失者的过错和非过错程度进行酌情认定,以便确定责任的分配。根据这一原则,我认为韦某的过错是显而易见的。他不仅擅自带走了手链,而且还将其丢弃,这无疑对何女士的财产权益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根据酌情认定的原则,韦某应当承担较大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思考。它揭示了公共道德和个人责任的重要性。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在面对遗失物品时,应该积极寻找失主,或将其送交给有关部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建一个诚信和谐的社会。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在类似情况下应保护自己的财产,并妥善处理与他人的纠纷,以避免财产损失和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不仅能够看到司法的公正与权威,也能够反思社会公德和个人责任的重要性。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从中获得启发,做一个守法守序、道德伦理的好公民。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公正的社会环境,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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