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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乡镇机关办公用房要维修改造,能调剂置换,能面向市场租用

 

11月20日,记者从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获悉,目前,结合我省乡镇办公用房实际情况,为确保乡镇办公用房填平补齐工作有效实施,山西将加快推进乡镇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在改造过程中,须遵循厉行节约、简朴适用、环保节能等原则。

为认真落实《全省“三基建设”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晋学明电〔2018〕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晋办发〔2018〕38号)精神,我省将统筹推进乡镇办公用房填平补齐工作。

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维修改造,乡镇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大中修改造(其中,大修是指对办公用房或其设施进行的全面修复,主要包括大范围的结构补强加固、装饰装修的修复更新、各种设施的改造更新;中修是指对办公用房或其设施进行的局部修复),维修改造执行标准由市级确定。在实施过程中要本着厉行节约、简朴适用、环保节能的原则,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禁以大中修改造名义改扩建办公用房。

乡镇办公用房需要进行大中修改造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乡(镇)级人民政府向县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评估论证、造价审核,结合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统筹编制年度维修计划,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优先级顺序配置新办公用房乡镇办公用房在填平补齐工作中,应当优先采取调剂、置换方式配置新办公用房,无法调剂、置换的,可以采取租用、建设方式配置新办公用房。

乡(镇)级人民政府需要配置新办公用房,应当向县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优先整合现有办公用房资源予以解决。

县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也可以将乡镇政府所在地闲置的校舍、计生站、粮站等公共建筑设施统筹纳入办公用房资源,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修缮改造成办公用房。

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置换旧房的,由县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对拟置换的房屋进行资产评估,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置换新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建设审批程序。不得以置换名义量身打造办公用房,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以及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无法调剂或者置换解决办公用房的,可以面向市场租用。

租用办公用房的,由乡(镇)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县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解决。

无法调剂、置换、租用办公用房,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可以采取建设方式解决(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购置),但应当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在维修改造过程中,相关部门须依法依规实施、严禁违规举债搞建设。严格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坚持先有预算后搞建设的原则。坚决杜绝用财政预算、政府债券以外的其他方式举债融资搞项目建设。一律不得拖欠工程款。(记者 赵德伟)

来源 山西晚报

编辑ya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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