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取证中噪音测试点放置问题研究
现代社会随着人们对居住环境要求越来越高,对周边环境污染特别是噪音污染的关注也越来越密切。噪音污染一般为工业噪音或社会生活噪音,交通系统、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以及社会生活四种。社会生活噪音又是人们在城市生活中最多的一种噪音污染。所谓社会生活噪音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社会生活产生的噪音种类繁多,包括:商品的叫卖、促销的喇叭声、商场的广播、娱乐场所的活动、广场舞的音响、房屋内部装修、宠物的叫声等等。这种生活噪音不仅降低了居民生活质量,还会激发社会矛盾,对城市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如影随形。
解决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问题一般有三种路径,一是向行政机关投诉,请求行政机关处罚涉事方。二是自行向法官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排放噪音或整改。三是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据线索,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无论是哪一个维权方式,都面前取证的问题,专业的测量机构可以购买专业的测试设备,训练专业的测试人员,但是测试点的放置是一个法律问题,稍加疏忽或未依法放置测试点,不仅会导致鉴定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甚至连个诉讼或处罚决定都会产生“崩塌”。
一、《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该标准系规定噪音测试的最为权威的国家规范性法律文件。该标准规定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 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依法规定放置测试点,测试出来的分贝对照一类、二类、三类的分贝来判决是否违法。《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该标准有如下几个规定。
甲条文:测点布设:根据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乙条文: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处无法进行噪声测量或测量的结果不能如实反映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程度的情况下,噪声测量应在可能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窗外 1m 处进行。
规定当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 1m 时,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表 1 中相应的限值减 10dB(A)作为评价依据。
丙条文:测点位置一般规定: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外 1m、高度 1.2m 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 1m 的位置。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 1. 当边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边界外 1m、高于围墙 0.5m 以上的位置。
- 2. 当边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边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 5.3.2 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1m 处另设测点。
- 3. 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 0.5m 以上、距地面 1.2 m 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 4.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的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 0.5m 以上、距地面 1.2 m、距外窗 1 m 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二、开放式污染源放置点的标准
所以从此文件来看,有三个标准来决定测量点的科学性。甲条文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全部测量点的放置进行归类总结。由于污染源的特殊性,在生活中产生各种可能,甚至有些污染源不好、不方便测试等原因,甲条文就把所有的测量点的可能罗列出来。明确规定应放置多个点测试,如“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此是放置点的总则条款,总则条款必须考虑现实中测试点是否能够放置的可能。在噪音点的放置中,总体而言为两种,一是在污染源的位置放置测试点;二是在被影响建筑物外1米放置测试点。
所以甲条文要与乙条文相结合来看,乙条文意思为在污染源无法放置测试点或测试点不能如实反应的情况下,才考虑在敏感建筑物窗外 1m 处进行测量。
在丙条文更为详细地解释了放置点的实践操作,测试点一般规定是: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外 1m、高度 1.2m 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 1m 的位置。
所以在污染源是可以放置测试点,或不存在测试点不能如实反应情况之条件,测试点应该在离污染源1米,高1.2米处进行测试,测试的点可以多方位、多角度。
当出现当边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边界设有声屏障等),必在污染源处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1m 处另设测点,此处应为两重放置点的要求。
所以在实际中,很多污染源是比较容易放置测试点的,应当在社会噪音排放源边界外1M、高度1.2米以上、跟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放置测试点,进行噪音污染排放测试。而不应当随意到受影响的噪音敏感建筑物户外放置测试点,进行测量。
三、固定设备结构污染放置点的标准
所谓固定设备结构污染,是指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内情况下,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的噪音污染。如大型的酒吧、KTV、餐厅,这类污染源在室内,隔音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深夜经营,影响周围人群的噪音污染。
此类噪音污染放置点根据上述标准的规定一般在被影响建筑的室内放置测试点,进行测量。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的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 0.5m 以上、距地面 1.2 m、距外窗 1 m 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此类噪音的标准也为0类、1类、2、3、4类,室内测量的分贝分昼间与夜间,并且依房间的不同而不同。
噪音取证过程中应当关注测试点的放置问题,放置点的正解与否,无论对涉事主体还是被侵犯的主体都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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