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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刑场一览:”弹琵琶“骇人听闻,”浸猪笼“的女犯人生不如死

 

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曾经存在过多种残酷的刑罚,其中一些人们或多或少能够说出来,例如炮烙、五马分尸、腰斩、凌迟等等。早在夏朝时期,我国就形成了奴隶制五刑为核心的刑罚体系。《左传》中记载:“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商朝时期的刑罚种类繁多,多数都异常残酷,包括炮烙和脯等。然而,制定这些刑罚的初衷只是希望让罪犯感到羞耻,期盼他们能够悔过自新。但随后人们发现,这些恶人对他人造成了极大伤害,甚至夺去了别人的生命。如果刑罚仅仅使罪犯感到羞耻,根本无法起到惩戒作用。因此,刑罚逐渐从精神上转向肉体上的惩罚。

在明朝时期,朱元璋创造了一种名为“剥皮揎草”的残酷刑罚,用以惩治贪官,打击腐败,整顿政治。该刑罚将被剥下的人皮填入稻草中,制成稻草人,然后立于衙门口或土地庙门口,以警示那些贪赃枉法的官员。这种刑罚并未出现在《大明律》中,而是出现在朱元璋亲自定制的《大诰》中,因此被称为法外之刑。明朝将领蓝玉就曾受到这种刑罚的折磨。

另一种明朝时期的酷刑是“弹琵琶”,主要由锦衣卫和东厂在刑讯逼供时采用。在这种刑罚中,犯人的手脚被捆绑,上衣被除去,用尖刀在受刑者的肋骨上反复弹拨。几下下来,受刑者的皮肤就会裂开,痛苦难忍,哀嚎声震天。即便是最坚强的人,也难以忍受一次弹拨。

在清朝的刑罚中,最令人痛苦的莫过于枷锁刑罚。在很多古装剧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戴着枷锁的犯人。枷锁是一种固定在脖子上的刑具,犯人的双手从下面伸上来,被固定在枷锁上。最初,枷锁的重量只有三十五斤,但到了明正德年间,大太监刘瑾将其增加到了一百五十斤。到了清朝,这种刑罚变得更加恐怖,甚至有时枷锁的重量足以活活压死人。

古代还存在一种名为“浸猪笼”的私刑,用于惩罚女子出轨的行为。这种刑罚源自南方,在贩卖猪时,人们通常使用竹笼,将猪装入笼中,然后扔进水中。犯人则被绑在猪笼上,然后一同浸泡在水中。程度较轻的犯人会被浸泡半天后捞出,而情节严重者则会在猪笼上加上石头,使其淹死。此外,还有一种名为“骑木驴”的刑罚,虽然并未在官方文献中出现,但在小说中常有描述。这种刑罚让女性在众目睽睽之下骑在木驴上,引发身心双重的痛苦。在那个时代,对女性贞洁的重视使得这种精神上的折磨比身体上的刑罚更为痛苦。

总的来说,这些残酷刑罚在今天看来都是违反人道主义的,幸运的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这些酷刑已经不复存在。然而,我们始终要遵守法律,不管在何时何地,都必须守法,以免触犯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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