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制售假冒人头马、轩尼诗等洋酒,电白一男子获刑又被罚
一些爱酒之人对名酒心向往之。由于名酒往往价格昂贵,生产销售市场存在巨大利润空间,以致出现了制假售假的乱象。日前,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生产、制造假冒注册商标洋酒并进行销售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杨某顺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判处被告人限期缴纳销毁现场查扣的假冒注册商标洋酒、原材料等物品所需费用人民币5000元,并在省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上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12月开始,杨某生(另案处理)通过回收酒瓶进行勾兑灌装的形式,生产、制造假冒注册商标洋酒并进行销售。2021年1月,杨某顺与杨某生一起生产、制造假冒注册商标洋酒,参与勾兑洋酒、张贴注册商标洋酒标签以及包装打包等。从事假酒生产以来,杨某生以他人名义通过物流邮寄、购物平台等方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洋酒并收取货款合计人民币250多万元。
2021年8月,高州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在位于电白区的制假窝点抓获杨某顺,并现场查扣人头马系列、马爹利系列、轩尼诗系列、野格、黑牌等品牌洋酒及原浆酒、商标、酒瓶、瓶盖等制假物品一批。经上海精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鉴定,上述被查扣的成品洋酒均属于假冒注册商标、厂名及场地的商品。经高州市发改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查扣的成品洋酒价值标的人民币289448元。经高州市公安局说明,对该案扣押的假冒洋酒、原材料及商标需要销毁,费用为人民币5000元。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结伙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予刑罚,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杨某顺负责张贴商标、包装打包等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归案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被告人杨某顺承担销毁现场查扣的假冒注册商标洋酒、原材料等物品所需费用人民币5000元,并在省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上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杨某顺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以假当真,以次充好,不仅侵犯了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破坏,最后自己也锒铛入狱付出了惨痛代价。正值“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官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要诚信经营,生产、销售合法、合格的产品,不实施损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消费者购买酒类等商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注意检查相关凭证,一旦发现假冒伪劣产品,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南方+记者】邓建青
【通讯员】伍志敏
【作者】 邓建青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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