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群人出没在澡堂、更衣室、温泉池……一不小心你就被网友们看光光!
最近杭州天气越来越冷,早起推门而出,呼呼的冷风“啪"地当胸就是一掌。
冷透了的小伙伴们,只想往暖和的地方钻,各浴场、汗蒸馆、温泉池人满为患,人一多,奇奇怪怪的事也跟着来了……
国内的洗浴场所几乎都是男女分开,且在更衣室前大多摆放有“男(女)士止步"的标牌,以免客人走错了地方。
然而,标牌拦住了异性,却没拦住手机……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一位庄小姐在某地泡温泉的糟心经历。
当天下午三点左右,庄小姐正在温泉池里泡着,前面来了两个浓妆艳抹的年轻姑娘,假睫毛忽闪忽闪的,还随身带着自拍杆,两人下水后就开始疯狂自拍,撅嘴卖萌对着手机各种拗造型,其中好几个角度,庄女士都明显感觉到自己被照进去了。
明明是来放松的,却成了“人肉背景",相信没有人会愿意忍受这样的“强行出镜"。
网友评论:
暴走萝莉:便秘的时候怎么不自拍?
且行且珍惜:伤不起,真的伤不起。
正义的子弹头:危险无处不在!
……
无独有偶,微友陈女士也碰到了类似的情况。昨日,陈女士向“律师来了"发来咨询说——
“最近天气冷,我和朋友相约到城西一家浴场泡澡,但在浴场的更衣室和泡澡池都碰到了拿手机自拍的女生!这一池子的女人可都是光溜溜的!自拍到底有没有场所限制?!“
陈女士担心自己"被入镜",曾委婉的对自拍女生说:“你把手机带进澡堂,不太好吧!?"没想到对方竟答:“没关系,我有防水袋呢!"
无奈,陈女士只好找浴场管理人员反映情况。最终浴场工作人员以劝说小姑娘删掉照片了事。
网络社交的发展使得很多年轻人越来越喜欢和朋友们分享自己的生活,甚至连大胆的“美人出浴"都敢公之于众。殊不知,这种“任性"的想拍就拍,稍不注意就可能会侵害到他人的权益。
回到微友陈女士的疑问,自拍到底有没有限制?在温泉、浴场等地自拍会引发什么样的后果,管理人员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我们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签约律师
何王燕
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擅长领域包括劳动争议处理、人身损害赔偿及刑事辩护等。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拿起手机随时随地拍摄,并通过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进行公开展示。在此提醒摄影爱好者们注意,在拍摄时应区分场合,自娱自乐过程中记得保护他人隐私。
隐私及隐私权
隐私是指本人不愿让他人知道和干涉的私人生活。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第二,隐私的内容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生活信息。只要未经公开,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披露的信息都构成隐私的内容,自然人就此享有隐私权;
第三,侵害隐私权的方式通常包括侵扰自然人的生活安宁,探听自然人的私生活秘密,或在知悉他人隐私后,向他人披露、公开,或者未经许可进行使用。
公共场所自拍的行为后果
在公共洗浴场所玩自拍的消费者,若不慎将他人裸露的身体、不雅的情景等带入自己的镜头,并通过社交网络进行公开展示和传播,其行为即属于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受害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更有甚者,若有意将他人的不雅视频、图片等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公之于众(比如),情节较轻的,可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经营管理者的责任
从保护消费者隐私角度考虑,温泉池、公共浴场等经营方应严禁消费者携带有拍摄功能的手机、照相机等拍摄装备进入,同时安排专门人员监管,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告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公共洗浴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经营者未尽到义务,一旦有消费者因擅自拍摄他人不雅照片或视频并构成侵权,公共洗浴场所的经营者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本文部分图片来自互联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每天跟着我们读更多的书]
互推传媒文章转载自第三方或本站原创生产,如需转载,请联系版权方授权,如有内容如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fwlcm.com/info/353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