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发小史:从埃及艳后到法国国王再到英国法官,假发背后的秘密
文 | 江隐龙
在法官最具代表性的符号中,假发显得有些异类。东方人认为,它是西方法官的行头;大陆法系的人认为,它是英美法系法官的行头;美国法官认为,它是英国法官的行头……相对于假发的知名度,假发在法官群体真正的“出镜率”并不高,将时针拨至21世纪,只有部分英联邦国家的法官还戴着假发,而且这些国家的数量也呈减少趋势。从这个角度来看,假发的地位与法槌相似——法槌也几乎只在美国法官的手中出现,却同样是法官群体的标志之一。
“假发是法官乃至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代表符号”这一称不上误解的印象同样也是影视剧文化的“杰作”吗?答案是否定的。法官佩戴假发事实上渊源于中世纪欧洲的一项传统,曾几何时,包括英伦三岛在内,整个欧洲贵族阶层都热衷于佩戴花样繁多的假发;法官几乎尽数出身于贵族阶层,与彰显身份的假发有着天然联系。只是时过境迁,大部分欧洲国家早已移风易俗,唯有少数职业共同体还保留着这一古老传统,而英国的法官便是其中之一。
在假发风尚早已成为过去时,后人很容易将假发误解为法官行头或是法庭仪式的特殊标志,事实上它只是历史的余韵。而假发所承载的内涵也远远不只是法律这么简单:它在人类社会演进过程中还扮演着更为复杂的角色。
卷福的假发
上古文明里的“上古假发”
假发的历史异常悠久,同时也超越文化边界的。《庄子·外篇·天地》中有“秃而施髢”之语,这里的“髢”便是假发,主要用于掩盖秃顶。具有宗教内涵的假发至少在周朝就已出现,《周礼·天官·追师》中载“掌王后之首服,为副、编、次、追、衡、笄”,这里的“编”同“假紒”,即假发所作的髻。“编”显然不是为了掩盖秃顶,而是在特殊祭祀场合中烘托庄重的氛围,其社会功能才是内核。
古埃及假发的诞生时间更为久远。早在古王国时期,埃及人就开始用羊毛或棕榈叶纤维制作假发,用蜂蜡粘在头上或以网衬固定。古埃及假发是一种“全民风潮”,上至法老贵族下至普及大众均佩戴假发,而假发的款式也能够反映出佩戴者的地位:假发越长,地位越高;同时贵族阶段还会在假发上喷上金粉,或用羽毛、白杨等花纹彰显自已的特殊身份。与古代中国的首服制度相似,假发在古埃及文明中扮演着区分等级的角色,具有很强的政治功用。
相较于古埃及假发的政治化,古希腊人对秃顶的厌弃直接催生了假发。古希腊人认为秃顶是天神的惩罚,秃顶本身是人类获罪的证据,故而城邦拒绝为秃顶者安排工作。这一传统还影响到了古罗马文明:罗马人甚至曾试图通过“秃子法令”禁止秃顶竞选议员,而秃顶的奴隶也通常卖不到好价钱。在信仰舆论与政策力量的合力下,假发自然成了反抗歧视的武器,其流行也不足为奇了。
埃及艳后:比假发我从来没输过
罗马帝国时期,假发制作已发展成为成熟的产业,敌方俘虏、奴隶和贫民的头发大量流入假发市场最终成为贵族头上的装饰。当假发工艺日渐繁复而使其跻身于奢侈品之列时,假发也便在财富的流通中变相成为身份的标志了——当然这种身份标志远没有古埃及假发那般等级分明,罗马帝国的皇帝奥托(Otho)、皇后福斯蒂娜(Faustina)均有佩戴假发的记录,而罗马城内的妓女同样也有佩戴金色假发的潮流。可以说,假发是通行于罗马各个阶层群体审美的代表,是一个时代的整体时尚,虽然这背后也隐含着对秃顶的排斥。
罗马这座“上帝之城”陨落后,假发也一并遭到了罗马教会的唾弃。教会对假发的反感源于《圣经》教义,《科林斯前书》11:4-11:7中记载:“凡男人祷告或是讲道,若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男人本不该蒙着头,因为他是神的形象和荣耀。”这里的“蒙着头”便被解读为戴假发。随着教义的发展,假发被教会认为是“撒旦的装束”“魔鬼的假面”,会会阻碍信徒对福音的接纳。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罗马教会在几个世纪的苦心经营下将势力拓展至几乎整个西欧,于是风靡于罗马帝国的假发时尚也势必消沉下来。
教会不认可假发可能是出于神学理论,可能是出于其谨慎作风,也可能是罗马帝国末期放纵的社会风气让假发沾染上了太多物欲横流的色彩,以至于当旧秩序崩溃后教会需要以“先破后立”的姿势重塑道德,从这个角度来看,假发又成为时代精神的代名词,只是这种时代精神通向堕落与罪恶。
“修士光头(Tonsur)”
早在西罗马帝国时期,就已经出现了拒绝佩戴假发的基督徒进入教堂的案例。672年,罗马教会终于正式发布“假发禁令”,违反规定佩戴假发的基督徒会被逐出教会;同时修道院的修士们也必须留着一种名为“修士光头(Tonsur)”的特殊发型,通过剃去头皮中心的部分头发作为“基督仆人”的标志。“修士光头”还发展出礼仪感十足的剪发礼,修士们会在特定的日子面对面坐成两排,一边吟唱圣歌一边互相剪头发。
几乎整个中世纪假发都处于被教会打压的悲惨境地。天主教传统浓厚的西班牙的出现过“任何人不得以卷曲的头发出现在国王、大臣面前或者法庭之上”的世俗禁令,12世纪的威尼斯甚至将禁令拓展到留长发,可想而知这同时代的欧洲人是极少佩戴假发的。苦于秃顶的贵族为掩饰自身缺陷,只好小心翼翼地佩戴假发,直到16世纪——当时“假发禁令”的执行已经不那么严苛了——一位法国大公还曾发出 “脱去的头发要尽快被填补……假发头套要在别人不注意的情况下戴上去”的感叹,毕竟在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中,戴着假发去参加圣礼是非常犯戒的事情。
古希腊、古罗马时代人们以秃顶为耻,而在中世纪教会通过“修士光头”的规定人为让修士变成秃顶,“秃头禁令”与“假发禁令”的对比着实令人耐人寻味。无论教会假发的禁止是否隐含着对罗马帝国末世的救赎或报复心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如果中世纪的风气得以延续,那后世将没有任何一个法官愿意佩戴假发,也没有任何一个当事人愿意听众一位佩戴假发的法官做出的判决。这一情景没有发生,说明历史在未来尚留有转折。
日本武士投来理解目光
从假发禁令到君权象征
“假发禁令”背后是屹立西欧数百年不倒的教会权威,而当教会权威在中世纪末期渐渐衰弱时,“假发禁令”自然会在时尚、奢侈、地位等世俗欲望的侵袭下渐渐松弛。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进一歩发展再度刺激了世俗社会被教会压抑的审美情趣,假发的潮流自然也难被禁令所阻挡了。
14世纪,在文艺复兴的发源地意大利——同样也是罗马文明的发源地,人们开发愿意花费大量时间用丝线、卷发钳、燃料及漂白剂修饰发型,假发也开始盛行并有了更多样式。到了文艺复兴晚期,假发时尚已经燃遍整个欧洲,其中最为突出的代表当数伊丽莎白一世,这位深受秃顶之患的英格兰女王收藏有80 多套假发,这些收藏除了掩饰,同时带有向教会权威挑战的隐含意味。
文艺复兴不仅推动了人文主义的传播,同时也加固了王权在与教权斗争中的有利地位。16世纪,以君主为核心的政治权威渐渐成型,依托一个个“特许状”发展起来的自治城市渐渐归于王权,教会的势力在世俗社会且战且退,假发也在这一过程中从禁令中解放出来,转化为新时代宫廷文化的代表。
伊丽莎白一世
宫廷文化强调等级秩序,强调尊卑有序,贵族们“力图创造或者强化一种仪式感,让人能够立即感受到侯爵与臣仆之间不可逾越的社会鸿沟,让臣仆顿生对侯爵的距离感,意识到自我的藐小和卑微,从而自觉自愿地完全拜倒在侯爵的威严之下”。在这一风气下,地位越高者越关注自身的外部形象,而贵族阶层则普遍需要找到一个鲜明且带有普世意义的载体来凸显等级,能够明显改变佩戴者形象的假发自然脱颖而出。
17世纪假发风潮最第一个引领者是法国国王路易十三,他为了遮蔽头上的伤疤而佩戴假发,但很快这一装饰就被大臣与平民纷纷效仿。1615 年,一位意大利诗人到巴黎旅游时发现巴黎的男人“头上都顶着一个用人的头发丝仿造的假发”,这说明在路易十三时期,假发还只是时尚而未被上午为制度,但情况将在下一任国王统治时期变得不一样。
1643年,“太阳王”路易十四继位,在他统治时期,法国的君主专制政体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表现之一就是愈加繁复的宫廷礼仪。男爵西蒙(Simon)曾在自己的回忆录中详细记载了路易十四最生活化的起床仪式:“早上8点,仆人把睡梦中的路易十四唤醒,在外等候多时的御医和保姆立即进入起居室问安。之后,路易换上衬衣,此时,他会决定今天佩戴哪一顶假发。与此同时,高级大臣优先进入起居室接受国王的训话,之后包括侯爵、公使、总督等各色权力人物都会悉数登场,而路易十四就在众人面前完成他非常私人的更衣仪式……”
路易十四
假发,是这一仪式的核心。路易十四示佩戴假发时从不会出现在公众场合,这位国王最钟爱的是“卷曲长假发(Allongeperücke)”:这款假发在额头部位高高隆起,然后从中间分成两个部分,分别垂向两边,一直延伸到胸前,后面甚至一直垂落到背的中央,极能展现国王的威仪、高贵和尊严。上有所好,路易十四的大臣们自然纷纷效仿——“卷曲长假发”因为国王的佩戴有了王权隐喻,由此不同等级的贵族、官员也开始设计、佩戴与其地位相一致的假发。这些假发没有精确的制定标准,但当假发通过外形、质量以及造型与佩戴者使用的化妆品、服饰以及行为举止结合起来时,很容易让旁人看出佩戴者的社会地位,这一强大的视觉冲击使得假发成为路易十四时代的“无冕之冕”。
中世纪教会为修士确定了剪发礼,路易十四也将假发的使用融入到了宫廷礼仪,比如王子在宫中觐见自己的父亲时也必须佩戴“卷曲长假发”。这一潮流甚至传播到了遥远的清朝,在描绘雍正皇帝的《打虎行乐图》和一幅画像中,这位清朝便佩戴着“卷曲长假发”,东西方的皇权与王权,在此合流。
雍正皇帝《打虎行乐图》
路易十四的去世带走了法国绝对王权的黄金时期,“卷曲长假发”也不再为国王御用,但高昂的造价依然使其成为贵族阶层的专用配饰。在陌生环境中,假发就是顶在头上的名片,可以让事先并无交集的社群立刻做出接纳或拒绝的判断。《唐璜》中的农民埃皮看到假发“大吃一惊”,以为这是一种“没粘上头皮上的头发”;而在一个贵族腾哈特(Jo hannes Tennhart)的游记中,他在抵达萨克森之后,当然优雅的绅士因为注意到他“戴了一顶比较昂贵的假发”而向他“发出邀请”。在17至18世纪的欧洲,假发早已如同一门社会语言,将贵族与农民明确区分开来。
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曾经视假发为洪水猛兽的教会也开始接纳假发了,只是相对于世俗贵族,教士们的步子相对“稳健”:他们发明了一种“教士假发(Abbéperücke)”,这种假发顶部镂空,戴上之后仍然能够获得“修士光头”的效果——在时尚面前,传统与教义也有条件地放下了自己的身段。
雍正皇帝的假发
英国假发的起起伏伏
欧洲大陆流行的假发风潮很快越过英吉利海峡踏入了英格兰。虽然英国早在伊丽莎白时代就已经出现了种类丰富的假发,但一个政治轶事依然将假发传入英国的引领者定义为英格兰国王查理二世。17世纪,查理二世曾流亡法国,待其于1661年复辟后,便将流行于法国的假发风潮引入了英国宫廷。
那为什么查理二世会引入假发呢?这就牵涉到另一个政治轶事。查理二世的复辟标志着当时英国两大派系——反对国王的圆颅党(Roundheads)和保皇派势力的骑士党(Cavaliers)达成了妥协。圆颅党多为清教徒,一律留着短发;骑士党则一律留着长发。在对立时期,发型代表上 旗帜鲜明的立场,而当局面缓和,发型上的针锋相对就显得不合时宜了。作为折中的办法,假发成了最好的立场掩饰物,在特殊时期为英国贵族所推崇。
虽然社会各阶层都有权利拥有假发,但从假发的质地、款式等还是能轻松推断出佩戴者的地位。形制华丽、做工精良的假发很快在贵族阶层流行开来,法官、律师等社会精英人士自然不会在这一潮流中缺席,英国法律共同体与假发的结缘,正是在整个贵族阶层接受假发潮流的过程中开始的。
查理二世
假发自然不是由查理二世首先引入英国的,但假发在英国的广泛流行却很可能在查理二世复辟后实现。一个重要的例证是,在查理一世在位的1635年英国威斯敏斯特委员会曾颁布法令对法官和法庭其他成员的服装、配饰作出了权威规定,而在这部法令中,法官的法定头饰并非假发,而是方巾、兜帽和有角帽。
而当假发于17世纪后半叶流行于英国时,法官们开始面临起如何将假发与法定头饰妥帖搭配的问题。当时英国假发的款式的确深受法国风潮影响,假发越大就意味着佩戴者越高贵,于是高级法官的假发不仅仅盖着法官的头和脸、遮住了脖子,甚至一直垂到胸前。显然,法官们对假发的热情更高,于是方巾、兜帽和有角帽等配饰先是被大大缩小,再简化成一小块圆形的白边黑丝布,置放在假发上。最后,这块黑丝布也慢慢地消失了,于是假发就成了英国法官头上硕果仅存的风景。当威斯敏斯特委员会将富有传统宗教色彩的方巾确定为法官的头饰时,他们当然不会想到,两个世纪之后假发将成为英国法律共同体最引人注目的标志。
初期法官的假发通常是黑色或者是其他一些自然发色,与其他贵族所佩戴的假发一样仅仅是时尚的装饰物和地位的象征,并无特定的法律含义。大约从1685年起,白色假发开始出现并迅速成为法官群体的潮流,从而与一般贵族的假发形容鲜明对比。
《塞尔达传说》里的海利亚兜帽有着浓浓的中世纪气息
为什么英国的法官们会钟爱于白发假发呢?这源于英国消极、被动、中立的司法传统。英国普通法要求法官稳健持重,热情与热血容易伤害司法的理性,故而愈年长的法官愈容易得到认可,而白色假发无疑是营造老化效果的最佳道具。出于同样的逻辑,越老旧的假发越能凸显法官的阅历丰富。德国法学家K·茨威格特与H·克茨在《比较法总论》中曾经写过这样一段话:“在欧洲大陆国家人士的心目中,关于英国法官,常常有这样一幅浪漫的图像:他们身着绯红色的长袍,头戴巨大的假发,在一所镶嵌华丽的法庭上进行审判。” 英国人不是假发的发明者,但却将白色假发与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功捆绑到了一起。
假发是时尚,而时尚总是来去倏忽。17世纪刚刚在英国站稳脚跟的假发,在18世纪就开始广受调侃,其中最激进的要数艺术家、社会活动家威廉·霍加斯(William Hogarth):他在1761年创作了一幅名为《假发的五种样式》的版画,画作将假发分为五种样式并逐一奚落。在威廉·霍加斯的推动下,英国人开始逐渐放弃戴假发的习俗,18世纪60年代后,已经很少有英国贵族在日常生活中佩戴假发了——坚守这一传统的,就只剩下法律职业共同体。
那么,法官和律师们为什么要坚持戴假发呢?这个问题几乎不成问题,因为从来没有哪部法律禁止他们佩戴假发,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保守态度使其在潮流面前往往显得步履缓慢。事实上,当1635年威斯敏斯特委员会的法令要求法官们佩戴方巾等什物时,这些配饰已经过时了;而当世俗贵族们放弃假发时,假发就成了法官们的方巾,并最终演化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装。
“卷曲长假发(Allongeperücke)”
假发与职业装的演进关系倒不仅仅局限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假发从时尚界退出导致其价格下滑,18世纪末假发已经降到十几个先令一顶的程度,于是这一廉价的配饰就渐渐成为行会里学徒工作服的一部分;而在一些餐厅中,假发同样成为职业装的组成部分,用于区分招待员和顾客。当然,在行政、法律领域中这种职业装的寓意更为明显:职业装让从业者形成职业共同体,并强化了从业者的社会属性。当然,王权时期遗留下来的等级秩序传统依然存在,比如高级官员、法官、教授等就更偏爱“卷曲长假发”,这背后自然能看到关于路易十四的传说。直到19世纪初,相对轻便的假发才被拉文斯·考夫特(Ravens croft)设计出并渐渐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主流——这也成为英国司法形象中一道最别致的风景线。
17至18世纪,假发时尚在欧洲达到巅峰,这一时期欧洲各国的精英阶层——包括官员、医生、法官、教士、教师等,都把假发当作了日常服饰的一部分,这一风气不独为英国、法国所有。那么,当英国法官们将白色假发打造成司法标志时,其他国家的法官是如何看待这一潮流的起伏呢?
事实上,假发在欧洲大陆的持续时间要比英伦三岛还显得漫长。在启蒙时代,如伏尔泰、狄德罗、康德等最著名的思想家们在公众场合都会佩戴假发; 在歌德年轻时曾拜访过戈特谢德教授,事后在回忆录中他还对戈特谢德“光秃秃的头顶上什么都没有戴”的细节印象深刻,认为为这“非常罕见的经历”。根据狄德罗《百科全书》的统计,假发鼎盛时期约有 115种样式,形形色色的假发样式,主要是为了满足不同社会身份的人在不同的场合佩戴假发的需求; 有专门室内佩戴的假发,还有外出甚至旅行专用的假发。可以看出,佩戴假发在时尚之余,甚至附带了一丝社交礼仪的意味。
狄德罗:我研究了115种假发,然而……
不过,假发在欧洲大陆自始至终只是文化层面上的标志,而在历史变迁中,社交礼仪也有其存与废的周期。欧陆大陆的法官群体在贵族阶层集体淡忘假发的同时放弃了这一传承数百年的风尚,这反而使英国法律职业共同体显得“标新立异”了。
英国法官的装束自然会影响到其统治的殖民地,那为什么同为英美法系的美国没有继承这一传统呢?事实上美国成立伊始时假发曾一度流行,美国最初的领导人均用假发来塑造自身的公众形象,不过这一态度很快变得模棱两可。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就曾讽刺英国法官“像躲在棉絮下面向外窥视的老鼠”,鉴于美国独立于英国,这句话未尝没有对英国的仇视成分。不过托马斯·杰斐逊的影响力是不容置疑的:美国法官们最终放弃了假发而仅留下法袍,这一点倒与大陆法系保持了一致。
在英联邦成员国中,在简化法庭仪式的潮流中,对假发说不的声音也渐渐增多——当假发已不再“时尚”时,英国法官们的假发也越来越被视为英国司法人员因循守旧的证据。其中最坚决的数澳大利亚:自1975年起,家事法官不再佩戴假发;1988年起,高等法院的法官也不再佩戴假发。简化法庭仪式的浪潮最终传到了英国本土。2007年,英国首席法官菲利浦斯勋爵宣布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庭废除假发,唯有刑事法官仍然延续佩戴假发的传统。
富兰克林
结语
法官从来没有选择假发,只是当世俗贵族渐渐放弃假发时保留了传统,而这一被动的方式则在社会已经淡化假发这一潮流时,被解读出更为“深邃”的含义。在大众文化中,法律职业共同体白色的假发给人“非人化”的感觉,象征着公正无私与庄严肃穆;又或是法官、律师们得以借助假发及法袍隐藏身份,表示判决只是依法行使职权,与个人行为无关。这些解释的确能加强法庭仪式的神圣性,但这种神圣性只是假发带来的结果,而非原因。
埃及贵族用假发区分贵贱,中世纪教会颁布“假发禁止”,法国王室用假发来强化君权……法官与假发的邂逅,更多出于偶然,真要细论其背后的内涵,恐怕也无关于正义,而在于地位及权力。而当假发已经成为习惯,如何解释、定义并在新的时代赋予其新的内涵,则是另外一件事了。
对不起,我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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