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超市摆麻将机并收费,构成犯罪吗?
“小卖部”摆上几台麻将机
一伙人聚在一起
不分白天黑夜地打麻将
这样的场景,你肯定见过吧···
但你知道吗?
自家摆麻将机打牌并收费
可能也会触及刑事犯罪哦~
案情简介
从2020年12月左右到2021年6月,王某在自家超市内放置了五台麻将机供人打牌,其提供场所、麻将机、水、空调,收取的费用与顾客打麻将的赌注相对应。半年期间,在王某家中参与打麻将的共有20余人,王某收取费用共计8800元。
分歧:王某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观点一:
王某设置的麻将机是以少量钱财为目的娱乐性活动,人员大多为周边相邻人员,王某收取相对固定的茶水、空调、场地费,打牌方式金额大小均由打牌人自己商定,不符合聚众赌博行为特点,应认定为无罪。
观点二:
王某以自家超市为场所,提供赌具,供他人打牌,并从中营利,构成开设赌场罪。
观点三:
王某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构成赌博罪。
案件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及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其中的“少量”、“正常”的界定,法律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而是由省一级公安机关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形来确定。
本案发生在江西,根据《江西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个人赌资在200以上的,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轻微的,不予处罚;个人赌资数额500元以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由此可知,在江西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的就可以认定为赌博。
而按照当地打牌结算方法,在本案中按最小的赌资10元每炮进行推理,输赢四五百是很正常的事情,个人赌资远远超过200元,故参与打麻将的人员可认定为赌博。
本案中,王某在自家超市摆设麻将机,根据参赌人员赌注大小收取服务费和场地费,且提供的场所和服务是一样的,参赌人员也均是周边居民,人员相对固定,组织者也仅王某一人,符合赌博罪的犯罪构成,故应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的区别>>
01 规模大小不同
前者具有一定的规模,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人收费、记账;有人发牌或洗牌;有人望风,且参赌人员众多。后者的规模一般较小,组织者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其成员相对固定。
02 持续时间不同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稳定性,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03 赌博方式不同
前者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后者的赌博方式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聚众赌博害人害己
不仅触犯法律
还可能家破人亡
脚踏实地、认真工作
才是致富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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