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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某美容美发用品经营部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近日,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化妆品违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柳州市某美容美发用品经营部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销售的“佳人神草控油清爽洗发液”“佳人神草去屑止痒洗发液”“佳人神草蛋白肽顺滑修复润膏”等产品,均已超过标签标识标注的三年保质期限,属于过期化妆品。且当事人购进上述化妆品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并保存与上述化妆品有关的进销凭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处罚情况: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罚款20000元。

典型意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化妆品的使用期限是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承诺产品能够确保其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期限,处于使用期限内的化妆品才可以上市销售。该类型案件的办理,对化妆品经营者履行自身主体责任具有警示作用,对及时化解化妆品安全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柳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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