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7月1日起,沪宾馆、酒店将不主动提供这些一次性日用品,看清单!

 

以后在上海住酒店要自带牙刷、剃须刀等一次性日用品了。

市文旅局发布实施意见:《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本市旅游住宿业将不主动提供牙刷、梳子、剃须刀等一次性日用品。违者将依法处罚,市民游客也可以举报。详见↓

本市旅游住宿业不主动提供的一次性日用品目录

(2019年版)

序 号

内 容

1

牙刷

2

梳子

3

浴擦

4

剃须刀

5

指甲锉

6

鞋擦

关于本市旅游住宿业不主动提供客房

一次性日用品的实施意见(节选)

  • 工作原则

不主动提供的一次性日用品主要是指客房内在日常生活中被循环和重复使用的,又便于消费者旅行随身携带的,而由旅游住宿企业提供的一次性替代消耗品。

推动旅游住宿业限制或减少使用一次性日用品,倡导绿色消费,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在客房设置环保温馨提示,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饭店提供的一次性消耗品。客房倡导提供可洗涤、可消毒、可循环使用的日用品。旅游住宿企业要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引导绿色消费,实行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 具体举措

(一)明确主体责任。本市旅游住宿企业要进一步树立守法意识,增强做好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感,不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目录》中列明的一次性日用品。

(二)加强宣传告知。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各旅游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做好《条例》及《目录》相关内容的宣贯培训工作;联合相关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做好《条例》及《目录》相关内容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公众知晓度。

(三)强化执法监督。相关执法部门将对旅游住宿企业使用一次性日用品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违规行为。同时鼓励社会监督,举报违规行为,监督电话:12318。对于违反条例规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目录》中限制使用的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照《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进行处理。

信息链接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旅馆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旅游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文可点击→沪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文公布

资料:市文化旅游局

编辑:林欣

[注:本文部分图片来自互联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每天跟着我们读更多的书]


互推传媒文章转载自第三方或本站原创生产,如需转载,请联系版权方授权,如有内容如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fwlcm.com/info/569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