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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下属徇私枉法,历史上真实的包公,难以担得起“青天”二字

 

在中国恐怕没有哪个人不知道“包公”,以“刚直不阿、断案如神”闻名的北宋官员包拯,早已成为了我们的一个文化符号,成为了清官的代名词,人们提到包拯时,通常要用“包青天”三个字来表达对他的敬仰。

但实际上,“青天”这个称呼,乃至很多人对包拯的认知,主要还是来源于民间戏剧。在戏剧中,包拯被美化了,甚至被神化了(所谓“文曲星下凡”、“夜审阴日审阳”等)。其实从史书的记载来看,包拯的形象并不完美,有些行为甚至可以说是丑陋和“反动”的 。

今天我就用这些文章,来帮大家刷新下对包公的认知。

包青天剧照

历史上包公的正面形象

我们先简要介绍一下历史上的包公。

包拯字希仁,今安徽合肥人。 他生于宋真宗咸平二年 ( 999年) ,死于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年),活了64岁。他的政治活动,主要发生在宋仁宗时代。

包拯29岁考中进士甲科,不数年“辄赫然显贵” ,做过知县、知州、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礼部尚书、枢密副使等,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所以世人称他“包待制”、“包龙图”)。

包拯在官场上发展相当顺利——一个数据可以为证:他当官26年,迁官25次,几乎每年都在升官——可以说是皇帝眼中的红人。

不过,真实历史上的包拯并非以“断案”见长,而是以“执法”和“弹劾”为能。

先说执法。

包拯权知开封府时(意思是“代理开封知府”,大概做了一年半的时间),当时的北宋首都皇亲国戚达官显贵云集,特别不好治理。包拯不念情面,对所有违法者一概处理,并禁止任何私人关系请托,所以“威名震动都下”,“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把东京治理得井井有条。

同时,包拯还改革了开封府的诉讼制度。

按照旧制,告状的人要把状纸交给门吏,再由门吏转呈长官,是否审理、何时审理则由门吏通知告状的人。这个过程很明显存在一个权力寻租的空间,因为见不到长官,告状人如果不给门吏送礼,那么状纸很可能根本到不了长官手中。

包拯到任后,大开正门,告状者不用再经过门吏,就可以直接见到长官,呈上状纸,这让案件的审理更加客观公正,时人用“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来称赞包拯这次对诉讼制度的改革。

包公画像

再来说下弹劾。

据说包公一共弹劾过“权幸”三十多人。历史有记载的,有卖私盐牟取暴利的淮南转运按察使张可久、役使士兵为自己织造驼毛缎子的汾州知州任弁、监守自盗的仁宗亲信太监阎士良、盘剥百姓激发民变又滥杀无辜的转运使王奎(这个王奎底子很硬,包公一共弹劾了七次才罢官)、宰相宋庠、舒王赵元祐的女婿郭承祐、仁宗张贵妃的伯父张尧佐等人。

这个名单包括宰相、亲王女婿、皇帝亲信太监、皇帝媳妇的近亲,都是当朝的权贵。包拯敢于弹劾他们,受到了时人的赞扬,大家说“有玷缺者,必曰:‘有包弹矣。’‘包弹’之语遂布天下”。现在“包弹”已经成了汉语中一个固定的词语,意为“批评”。所以说,包公工作之余,还为现代汉语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其中以反对仁宗张贵妃的伯父张尧佐当宣徽使的故事最为精彩。史载:

张尧佐除宣徽使,以廷论未谐,遂止。久之,上以温成故,欲申前命。一日,将御朝,温成送至殿门,抚背曰:“官家,今日不要忘了宣徽使。”上曰:“得!得!”既降旨,包拯乞对,大陈其不可。反覆数百言,音吐愤激,唾溅帝面,帝卒为罢之。温成遣小黄门次第探伺,知拯犯颜切直,迎拜谢过。帝举袖拭面曰:“中丞向前说话,直唾我面,汝只管要宣徽使,宣徽使!汝岂不知包拯是御史中丞乎?”

简单翻译一下:贵妇伯父张尧佐想当宣徽使这个官,但朝臣们都反对。后来张贵妃(“温成皇后”是她的谥号)在仁宗面前吹枕头风,仁宗一高兴,说:“行,没问题。”没想到圣旨刚下,包拯就来反对了,而且情绪激动,吐沫星子都喷仁宗脸上了,仁宗只得作罢。回去后,张贵妃去问仁宗,仁宗生气地说:“我脸上这唾沫星子还没干呢!你只管要官,你不知道现在包拯当御史中丞吗?”

包公戏剧形象

除了“执法”、“弹劾”这两大技能,包拯在民政、外交等多个领域也有建树,本文不一一列举。

包拯唯一没有什么闪光点的领域,就是“断案”领域,在正史中几乎没有任何记载。然而各种包公戏剧,却都在大肆宣传包拯“断案”的能力,并把正史上、野史上、民间传说中的各种各样的、各朝各代的案件都一股脑扣在包拯头上,让他一一侦破,以塑造他“断案如神”的戏剧形象,这有点像现在的同人小说。

这种历史形象和戏剧形象的偏差,让人感到奇怪。有专家认为,造成偏差的主要原因是元明清时期政治黑暗、吏治腐败,这种背景下广大民众有呼吁司法公正的心理需求,“包青天”也就应运而生了。

其实原因可能还有一点,就是古代观众大概也和现代观众一样,喜欢看各种侦探剧、悬疑剧,而剧作家想要让作品受欢迎,必须迎合这种趋势,于是包公的侦探“同人”作品,就应运而生了。

历史上包公的负面形象

上面我们说的,都是包拯在历史上正面的形象,闪光的一面,但在历史记载中,包拯也有不那么光彩、甚至有些丑陋的故事。

下面我们就列举一下(如果引起某些同学的不快,那么请你一定要记住这句话:“历史和戏剧,是两码事”)。

包公戏剧形象

首先,当时有人认为包拯的私德有问题。

《宋史》的记载了这么一件事。仁宗嘉祐四年(1059年),三司使张方平犯了错误,被包拯弹劾免官;张方平后,宋祁接任三司使,又被包拯弹劾免官。宋祁被免后,皇帝就让包拯以枢密直学士之职暂任三司使。

按照当时读书人的道德观念,包公弹劾掉别人,自己是不能当这个官的,这种取而代之有以权谋私之嫌,何况三司使还是个著名的肥差(相当于现在财政部长)?

所以“命下之日,外议渲然”,大家议论纷纷,就连曾极力推荐过包拯的欧阳修也看不上眼,说包拯是“蹊田夺牛”。啥意思呢?就是牵牛踩踏了田而夺了人家的牛,处罚别人就算了,还要贪图肥缺来做那个职务,不也是过分了吗?不是太过火了吗?

但包拯不为所动,并没有辞职,而是躲避了一段时间后就出来就任——任他舆论汹汹,好官我自为之。

其次,包公还干过徇私舞弊、包庇下属的事情。

说包拯“徇私枉法”对很多人而言,实在太刷新三观了,所以我们直接摘取历史原文记载,来证明我不是瞎编的。

《宋史·胡宿传》:

泾州卒以折支不时给,出恶言,且欲相煽为乱。既置予法,乃命劾三司吏。三司使包拯护弗遣。宿曰:“泾卒固悖馒,然当给之物,越八十五日而不与,计吏安得为无罪?拯不知自省,公拒制命,纪纲益废矣。”拯惧,立遣吏。

简单翻译一下:泾州兵卒军饷发放不及时,包拯属下官吏要承担责任。包拯包庇下属,不肯追责。胡宿说:“(军饷)超过八十五天还不给,管理人员怎么能无罪呢?包拯不知自我省察,公然抗拒皇帝命令,法纪越来越无用了。” 包拯害怕了,立即查办手下三司吏。

注意,这不是什么野史,而是明明白白记载在《宋史》上的。而且这个胡宿,也不是什么小人物,他最后做到了枢密副使,和包拯官位最高时的职务是一样的。

少年包青天剧照

再次,上面我们说过,包拯在“断案”领域,史籍上几乎没有记录。相反,说他断案糊涂的领域,倒有个清晰的记载。

包拯同时代的沈括在《梦溪笔谈》中说:

包孝肃尹京,号为明察。有民犯法,当杖脊。吏受赇,与之约曰:’今见尹必付我责状,汝第号呼自辩,我与汝分此罪,汝决杖,我亦决杖。’既而包引囚问罪,果付吏责状,囚如吏言,分辩不已。吏大声呵之曰:’但受脊杖而去,何用多言!’包谓其市权,抨吏于庭,杖之十七,特宽囚罪,止从杖坐,以沮吏势。不知乃为所卖矣!”

简单翻译一下:

包拯当开封府尹时,有人犯法了要“杖脊”,打板子。这人就贿赂了包公手下小吏。小吏说:“别怕,你就说自己冤枉,不停为自己分辨,剩下事就交给我了。”

果然,罪犯过堂时大声辩白,小吏大声呵斥他说:“挨板子就挨板子,哪有那么多废话?”包拯大怒,觉得这个小吏狐假虎威卖弄权力,把小吏押到外面打了一顿板子,而犯人被当做从犯,少挨了不少板子。

包拯就这样被小吏给轻松蒙蔽了。

最后,所谓包公“爱民如子”,也有人质疑。

历史记载,有一次江淮、两浙、京东、河北连续出现天灾,人民吃不饱肚子,就都去当盗贼。包拯明知所谓“盗贼”是因为“累年旱涝,物价涌贵,民食艰阻”而吃不上饭的饥民,还建议皇帝,施行铁腕政策,要“即时诛灭”“捕捉净尽”,对剿灭不力的官员,要严加处罚,因为“万一无赖之辈相应而起,胡可止焉”。

有专家基于这个记录,说包拯是“反动”的。这个词可能有些过分了,毕竟包拯的立场和普通民众的立场不同,是站在政府一面的。不过这个记录也说明,包拯的“爱民如子”也是有条件的,是和其他贪官污吏对比而显示出来的。一旦人民和包拯立场不同,那等待他们的就是“秋风扫落叶般”的无情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戏剧中的“包青天”,无限完美;而真正历史上的包拯,和“青天”两字,还有点差距。

《宋史》

蒋华:《用革命批判精神还包拯本来面目》

李兴濂:《青天上也有阴云——包拯其人》

杨高凡:《从“包拯”到“包青天”——兼论中国古代的“清官”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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