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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青岛长期护理保险新政 护理费可报销90%

 

青岛新闻网3月17日讯 从2015年1月1日起,青岛首创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扩大到农村地区,青岛市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对城乡参保人实现医疗护理保障制度全覆盖的地区。

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或伤残等丧失自理能力,需要长期医疗护理的,可根据失能状况和护理方式享受相应待遇,从制度上解决了城乡失能人员的医疗护理难题。

新变化:青岛农村也享护理保险

扩大了制度覆盖范围。我市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按规定纳入护理保险覆盖范围,覆盖人群810多万人。农村医疗护理保障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历史突破。

增加了护理服务形式。除原有医疗专护、护理院医疗护理(原称老年护理)和居家医疗护理外,还增加了社区巡护这一新型的护理服务形式。新增设的的社区巡护形式,符合目前城乡居民实际情况,既可保障参保人基本护理需求,又有利于护理保险制度在城镇和乡村都能得到普遍实施。

明确了护理服务内容。护理服务机构要根据参保人病情和实际需求,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医疗和护理,并明确规定了巡诊、治疗、护理等八个方面的服务内容,有助于提升护理服务机构的专业性、职业性和规范性。

服务形式:参保人可享4种服务

根据参保人医疗护理需求,分别确定以下不同的服务形式:

医疗专护(以下称专护),是指二级及以上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人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护理院医疗护理(以下称院护),是指医养结合的护理服务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参保人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居家医疗护理(以下称家护),是指护理服务机构派医护人员到参保人员家中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社区巡护(以下称巡护),是指护理服务机构(含村卫生室)派医护人员到参保人员家中提供巡诊服务。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按规定申办上述一种护理服务形式,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可申办专护、院护和巡护,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可申办巡护。

报销标准:医疗护理费最高报销90%

我市的护理保险政策不设立起付线,以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对等为原则,明确了待遇标准。

参保职工在专护、院护、家护、巡护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报销90%,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在专护、院护、巡护报销80%,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巡护报销40%。

其中参保人接受巡护服务期间发生的除药品费用以外的一次性医用耗材费、治疗费、出诊费等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资金按规定标准支付;期间发生的药品、检查检验等医疗费用,按门诊大病、门诊统筹有关规定结算。

如何申办护理保险待遇

据市民政局统计,预计到2015年末,全市户籍老年人将达到160万人,占户籍人口的比例将达20%左右。

参保人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低于60分(不含60分),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护理保险待遇。申办时,应由本人或家属携带相关病历材料、社保卡和身份证,向护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申请表》。

护理机构及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人和核准建床的病人病情及生活自理能力进行审核评估,审批通过的,护理保险待遇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记者 谢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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