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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仙炖回应生产资质质疑:严重失实,已函告造谣传谣方

 

6月12日,一名为 “佳明佳北京绿色食品科技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小仙炖生产资质的不实声明,引发部分消费者关注。6月15日,记者就此连线了小仙炖鲜炖燕窝公司,小仙炖进行了回应,声明佳明佳发表的文章内容严重失实,并已经函告佳明佳,要求立即删除不实言论,并消除对小仙炖的不利影响。

据悉,对此事件,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燕窝市场专业委员会(简称:国燕委)也于14日20点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小仙炖相关事实证明资料。

小仙炖回应生产资质质疑:严重失实

佳明佳在6月12日的声明文章中声称:佳明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小仙炖公然使用其名称及食品生产许可信息,以“委托声明人加工”名义大肆销售“小仙炖”品牌鲜炖燕窝。

对此,小仙炖于6月14日发表《关于佳明佳(北京)绿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表不实文章损害我公司商誉的声明》,声明中指出:

小仙炖与佳明佳签署了正式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合同期限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小仙炖与佳明佳存在委托生产加工合作关系,并向佳明佳按约支付了加工费用,佳明佳亦发布并在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中备案了以小仙炖公司为委托生产单位的燕窝食品企业标准。按照双方约定,小仙炖协助佳明佳办理了燕窝食品生产资质,获得了生产燕窝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0911132516403)。小仙炖鲜炖燕窝一直是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监督下合规生产的,并通过了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相关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

佳明佳被质疑意在干扰案件审理

据了解,佳明佳曾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小仙炖提起过不正当竞争的诉讼。对此,小仙炖回应称,该诉讼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其提起诉讼的根本原因是佳明佳股东变更后对于经营理念等意见无法达成一致。

同时,对于佳明佳多次散布与小仙炖不存在委托生产合作关系、冒用佳明佳生产许可资质的言论,小仙炖已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佳明佳及其控股股东提起侵权责任之诉,追究佳明佳及其控股股东的侵权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据了解,在与佳明佳委托生产加工关系终止后,小仙炖于河北霸州投资设立了小仙炖霸州食品有限公司,小仙炖霸州食品有限公司建立了鲜炖燕窝生产工厂,是中国首个获得鲜炖燕窝方便食品SC认证的工厂。小仙炖也是中国首家通过国际SQF食品安全与质量双认证的燕窝生产企业。SQF认证是GFSI(Global Food Safety Initiative 全球食品安全倡议组织)认可的唯一一个涵盖从农田到餐桌全食品链行业认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标准,获得该标准的企业必须从原料到生产各个环节都精益求精,是对安全和质量双认证。

资料显示,小仙炖公司于2014年11月创立小仙炖这一品牌。秉承着让滋补变得更简单的使命,小仙炖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燕窝产品而努力。针对现存燕窝品类弊端,创新研发出鲜炖燕窝技术,最大程度保证燕窝的营养价值和口感,同时引入了C2M系统,实现了0添加保质15天,当天鲜炖,每周冷鲜配送,而这已经成为鲜炖燕窝品类的标准。小仙炖作为鲜炖燕窝引领者,连续三年鲜炖燕窝全国销量第一,连续两年成为燕窝增长最快的品牌,引领着燕窝行业的发展趋势。

【记者】赵兵辉

【作者】 赵兵辉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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