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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场所制售热食 “有照无证”存隐患

 

临近春节,又恰逢霸王级寒潮席卷全国,不少消费者会选择在便利店里点一份热食,驱逐一下冬日的寒意。《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福州有不少便利店、网吧、电影院等非专业性提供餐饮服务的固定经营场所,存在提供自制热狗、关东煮、面食、热饮等餐饮服务的现象,但店内未见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便利店:

无餐饮服务许可证

福州市5A级景区“三坊七巷”对面,有一家名为“六意”的连锁便利店,因为地段好,每天都有不少人在该店消费。1月21日晚8时,《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刚进店,便闻到香味,只见便利店服务台上摆放的“关东煮”里盛放着豆腐包、肉丸、鱿鱼卷等各种正在加热的食品,旁边还有肉包等热食。记者发现,店内摆放着营业执照和烟草销售许可证,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和福建省餐饮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记者点了一份“鱼豆腐”,负责收钱的营业人员未戴手套便直接将“鱼豆腐”交给记者。据了解,该店为24小时营业,热食便一直处于加工、加热状态,直到卖出。记者在店内未能找到工作人员的健康证。

便利店柜台制售“关东煮”。张文章摄

记者佯称找工作。“不需要体检,带上身份证原件直接来就行,第二天就上班。”该店负责人对记者说,在“六意”连锁店当营业员并不需要去体检以及提供健康证明,填完应聘表后,第二天便可以来上班,但需要先跟着店长学习一段时间。

自制热狗。张文章摄

记者前往附近的几家万嘉超市,该连锁店在福州属于比较知名的便利店,有售自制的热狗。记者看到,滚动加热的机器里放着许多热狗。记者发现,销售自制热狗的万嘉超市,有的店内墙上挂着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五六种证件,有的什么都没挂,没有一家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也没有悬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在万嘉超市梅峰路店,记者佯装应聘,该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无须培训也不需要健康证明。

网吧:

遇检查将食品收起来

1月21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来到福州市金山住宅区附近的“情网”网吧,看见门口的写字板上写着“天气转凉了,冷吗?不冷!网吧内提供热饮咖啡奶茶,请到前台咨询”。记者在前台咨询了解到,该网吧提供的热饮是袋装的奶茶粉、咖啡粉经热水冲泡而成。记者发现,前台物品架上摆放着盒装“香飘飘”奶茶模具。记者询问销售的是什么品牌的奶茶,该店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记者买了一杯奶茶,工作人员人员送来的奶茶装在普通纸杯里,并非带有“香飘飘”标志的奶茶杯,无法确定所喝奶茶就是在柜台上摆放的“香飘飘”奶茶。

据了解,该网吧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墙上也未公示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次日,记者再次来到该网吧,发现前台摆放的食品都不见了,门口写字板上的信息也更换成“网吧内禁止吸烟”。记者在前台询问是否有零食和热饮,工作人员表示,这几天检查,食品都收起来了,需要去仓库拿。

电影院:

制售面包未见许可证

1月27日下午,《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福州万达国际影城(仓山店)卖品区看到,玻璃柜中放置了不少新鲜烘焙的面包,下面的柜子盛放着许多新制作的休闲食品米泡,柜子外面特别备注“请勿碰触表面灼热”字样,旁边还有爆米花制机、咖啡机等食品加工设备。

影城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卖品区的面包、米泡、爆米花都是影城自己制作,新鲜出炉的。记者询问对方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人员称他们是正规企业,肯定有。但记者注意到,整个卖品区既看不到餐饮服务许可证,也看不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奶茶店:

无餐饮服务许可证

1月27日,在福州金山六意超市(中型生活超市)门口,《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看到一家仙草缘奶茶店,这家奶茶店设在超市内。记者发现,这家专业从事餐饮服务的奶茶店仅有一张营业执照,并无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者在店内也未看到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针对记者的质疑,该店女老板称“店内仅有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并还没办下来,因为办起来比较麻烦,估计下周会办下来”。

有照无证存隐患

1月下旬,《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就调查发现的问题采访福建省及福州市有关部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回复《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称,按照国家工商总局2009年7月颁布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在固定经营场所销售食品(含预包装、散装食品,不含食品制售),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另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8月颁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且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福建省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服务场所只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销售自制热食,但因该《办法》前不久才颁布,有关证件目前还在制作中。

福州市食药监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服务场所应当根据其营业执照上所写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如果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就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连同服务场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都应上墙公示或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摆放。

福州仓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福建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并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公共营业场所从事餐饮服务,如果没有把好从业人员健康关口,容易造成涉及面较大的疾病传染事故。

福建科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奇龙表示,按有关规定,若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对于无证经营餐饮服务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没收行为人的违法所得及相关物品。

编辑: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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