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发布《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进一步禁限燃放
新闻发布会
大众网·海报新闻日照12月16日讯(记者 郑云歌 实习记者 丰扬)12月16日下午,日照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日照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义军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关于全市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通知。
据悉,2017、2018年春节期间,日照市PM2.5浓度分别比日常增长32.8%、23.5%。从2019年9月到11月中旬50天内,日照市连续四次进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状态,空气质量改善压力较大。2019年春节期间,市政府下发《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市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燃放41起,处罚41人,劝阻1150余起,教育训诫390人;收缴烟花爆竹10万头,礼花礼炮20余件,禁限燃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2019年12月3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今年的《通告》不同于上次,对禁限燃放要求进一步从严从紧,如:在时间跨度上从明年1月1日起,贯穿全年;允许燃放时日去掉了农历小年;允许情形去掉了婚礼可以燃放;规定不准燃放礼花弹;在重污染天气III级(含)以上时段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放;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中提到,日照市城市建成区内允许除夕6时至正月初一22时和元宵节18时至22时在指定地点燃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爆竹)。在允许燃放时间内,严格控制燃放种类和数量,禁止燃放非法、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禁止燃放礼花弹等高烈度烟花爆竹产品。重污染天气III级(含)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职能管理部门或劝阻人的劝阻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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