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龙虾身上作标记,证实龙虾遭调包,店家竟说:她想搞我们
女子花大价钱点了波士顿大龙虾,服务员送到餐桌时却发现被调包,女子拍下视频曝光后,店家竟说,你看她的账号是刚注册的,她明显是故意花钱搞我们。
11月27日,一名来自江西的女子发布的视频引发热议。视频中,该女子再三询问服务员是否确定没有调换龙虾,得到肯定回答后,她却拿出证据,问服务员:“这个怎么什么都没缺?!”原来,该女子已经不是第一次来这家店用餐,之前几次总觉得这家店的龙虾不新鲜,所以这次在点餐时做了点小手脚,掰断一节龙虾腿作标记。等服务员将做好的龙虾端上来时,已经断腿的龙虾奇迹般长出了新腿,这就证明店家确实存在调换龙虾的情况。面对女子的质疑,此时信誓旦旦表示不存在调换龙虾现象的服务员,改口说别的桌也点了龙虾,这个可能是别桌点的。对此,女子愤怒地表示,不要给我换,我点了哪个就煮哪个!
据了解,该女子点的是价格比较贵的波士顿龙虾,售价为248元一斤,这个城市不算大,有当地人表示,如果想吃海鲜,基本上只能来这家店,虽然这家店生意不错,但顾客基本都吐槽过来这家店的经历,类似以大换小、以活换死等调包手段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在这家店都有过发生。针对质疑,店家竟说,我们没有调包,是女子想花钱搞我们!
实际上,该女子的遭遇,在我们身上或多或少都有过发生,无非是我们没有像该女子那样用心去发现去证实罢了。尽管如此,类似欺骗消费的店家毕竟还是极少数,诚信经营,尤其对于餐饮企业更为重要,顾客是餐饮企业的衣食父母,良好的口碑才能赢得回头客,才能将企业做强做大,在激烈的市场竟争中生存,尤其在三年疫情影响下,餐饮企业挣扎于寒冬里,能够经营并生存下去已经不容易了,更应该珍惜自己的顾客,店大更不能欺客。针对这样一些不良商家,其行为可能会导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从消费者权益角度来说,店家可能面临三倍或十倍商品价款的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本起事件中,女子点餐时,龙虾的价格为248元一斤,并且龙虾的重量点餐时业已确定,因此,女子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向店家主张支付龙虾价款的三倍,赔偿自己的损失。消费者面对店家欺诈,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三倍主张赔偿,是比较温和的做法了。如果店家提供的餐品存在质量问题,对店家还有更为严厉的惩罚性赔偿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消费者依据《食品安全法》主张十倍价款赔偿时,证明要求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高得多,如果证明店家提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个问题,如果店家提供的餐品变质变味,明显说明店家提供的餐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向店家主张十倍赔偿应该不存在疑问。问题是,如果店家虽然向顾客提供的都是龙虾,但却将便宜品种的龙虾假冒高价品种龙虾提供给顾客的,是否为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商品呢?本案中,店家将女子的高价格波士顿龙虾换成高品质龙虾,但为鲜活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主张十倍赔偿呢?
从刑法角度来说,店家调包的行为是盗窃行为,或涉嫌盗窃罪
盗窃罪是破坏占有的犯罪,是通过和平手段(区别于抢夺、抢劫罪),将他人占有的财物(区别于普通侵占罪)非法据为已有行为。盗窃过程是破坏原有占有关系建立起新的占有关系的过程,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对财物的占有。
因此,判决财物的占有关系是认定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关键,盗窃罪是改就原占有关系建立起新占有关系的犯罪,本起事件中,女子所点龙虾何时转归女子占有,是认定店家行为是盗窃行为(或罪)的关键。从合同角度来说,顾客在店家点餐时视为要约,店家将顾客所点餐品特定化并录入计价系统时应为承诺,本起事件中,女子点餐后等待上菜时,实际上与店家的消费合同已成立并生效,此时,女子所点的那只龙虾已特定为女子占有,而此时的店家或厨师虽然现实占有着龙虾,也只不过是占有辅助者而已。
调包式盗窃易与诈骗相混淆,调包式盗窃有骗的成份,我们不能一看到有骗的成份就马上将案件定性为诈骗,盗窃罪与诈骗罪各有自己的行为构造模式,在采取欺骗手段转移他人占有的财物时,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欺骗而自愿处分财物于行为人。调包式盗窃是行为人采取欺骗手段偷偷取得被害人财物的,被害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财物已被调包,当然不存在自愿交付自己的财物于行为人的问题。
本案中,店家在女子不知情情况下,将女子点餐时就特定化为自己的龙虾换成其他龙虾,是典型的调包式盗窃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而数额较大是盗窃罪的入刑标准之一。本案中,如果女子所点的龙虾达不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店家予以处罚。
结语:通过以上分析,本文重点就实践中常见的店家调包式欺骗顾客行为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说明,尤其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产品质量法》角度,对顾客维权主张选择进行了抛砖引玉式地说明。重点从刑法角度,就店家调包式欺客的行为的行为定性,进行了较好详细分析说明。尚有一问题,因篇幅所限在此没有讨论:实践中,是否存在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规避刑事责任的问题?您对本文及本案有什么看法呢?不妨留言讨论。#头条发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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