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酒能不能放药材?
传统医药理念在我国有较为深远的群众基础,中国人讲究“药食同源”,尤其是一些保健食品,往往会通过添加“药补”“食补”的成分,让消费者相信“气畅血顺”的效果。然而,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部分中草药材已经被规范为“非食品原料”,法律明令禁止生产者违规添加。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了两起这样的消费纠纷。
保健酒能不能放药材?
传统医药认为,部分食品、中药通过酒浸泡,能够发挥保健作用。于是市场上也有一些酒类生厂商生产保健酒销售。
2015年底,消费者丁某在常熟某保健食品店花费3800元购买了一瓶虫草鹿鞭酒,希望改善自身“亚健康”的状况。然而,丁某在服用几次后,感觉身体反而出现了不适。随后,他找到了销售商,店主向他介绍,这款保健酒由60℃高梁酒以及冬虫夏草、野山参、鹿茸、海马、灵芝、不老草、鹿鞭等材料泡制而成,都是名贵中药材,并不会产生多大副作用。
店告上法院,要求食品店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尽管《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但根据卫生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涉案保健酒中添加的物品除野山参外,其余物品均不属于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特别是冬虫夏草,国家明确规定严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
最终,法院认定涉案产品中添加药品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最终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孢子粉是不是食用菌?
除了保健酒,常熟另外一位消费者朱先生,购买“破壁灵芝孢子粉”在食用后,也是“感觉不好”,他也将销售商告上了法院,要求退货并赔偿。
朱先生是在网上购买的破壁灵芝孢子粉,当时花费1225元买了七盒,然而他食用后感觉不好。随后,他向常熟食药监督部门进行了反映,他认为这款产品的销售商上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同时,他将这家销售商告上了法院,要求退回货款并赔偿损失。
审理中,承办法官向常熟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科进行了询问,得到的答复是,这家销售商提交的生产许可证是针对干制食用菌的,是普通食品,而“破壁灵芝孢子粉”不是普通食品,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所以,这款产品并不在其生产许可证许可的生产范围。
经查证,2014年9月22日,国家卫计委就发布了不得使用破壁灵芝孢子粉作为原料生产加工普通食品、不得经营含破壁灵芝孢子粉的普通食品的规定。据此,常熟法院认为,涉案产品属于国家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普通食品,应当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作为预包装食品,涉案产品包装上的标签应当标明但未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被告公司提交的生产许可证也与涉案产品不符。被告作为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显然其未尽到合理、审慎的义务。最终法院支持了朱先生的诉讼请求。
药食同源≠药食混食
如今,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越来越高,对于食品安全格外重视。然而,却忽视了一些中草药,尤其是“药食同源”的食品药品的安全性。常熟市中医院中医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部分市民认为中草药没有副作用,完全是误区。中草药无论是治疗还是保健,都需要医生针对不同病例按病开方,避免和减少草药本身的毒副作用。”
在法律层面,常熟法院表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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