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济宁|未及时整理违规停放的共享电单车,一运营企业被处罚
近日,一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因未及时整理违规停放的共享电单车被太白湖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三大队作出了处罚决定。
十月以来,太白湖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三大队在日常巡查管理中发现,奥体路南风花园、星城广场附近总会有某品牌共享电单车随意停放在非机动及机动车道上造成拥堵尚有较大安全隐患。该运营企业存在未引导使用人规范停车、未对投放管理区域内无序停放的共享单车进行有序管理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后联系到了该运营企业的负责人。
执法人员依法向其单位下达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整改通知书》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询问调查通知书》,秉承“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依法告知其违反了《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接受询问调查。
之前新区执法三大队已多次因同种原由向该运营企业提出整改要求,至今该运营企业未做出积极响应,因此新区执法三大队经上报部门审批,决定对该运营企业立案处罚。
随后运营企业负责人到执法大队接受了询问调查。在面对执法队员的询问时,运营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解释道:“我们管理的区域有点大,一时没有顾及到,现在我们马上增派人手进行整改”,当被询问到“我们将依据《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对该案进行处理,你对此持何态度?”时,运营企业相关负责人回答:“愿意履行义务,接受处罚”。
最后,新区执法三大队根据《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运营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现已自觉履行义务缴纳了罚款。
下一步,太白湖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三大队将继续对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巡查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增加约谈频次、组建微信群等方式,与企业建立畅通的联络机制,在执法巡查中发现无序停放、占压人行道等问题告知企业及时处理,按照“规范停放,朝向一致”的要求“回位”,为辖区群众营造整洁有序、安全通畅的生活和出行环境。
通讯员 宋国恒 田飞 记者 邓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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