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广州新建无障碍设施,要先请残疾人试用
1月17日,15届98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提出,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本系统文明行为评估体系,建立无障碍设施验收试用制度,在竣工验收环节邀请残联参加,听取残疾人代表的试用意见。
新举措:新建重点场所,听取残疾人代表试用意见
《规定》在无障碍环境建设环节推出一系列新措施,如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重要内容,纳入本系统文明行为评估体系,并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列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文明行为表彰奖励的评价指标体系。
《规定》提出,要扩大无障碍设施建设覆盖面,新增国家机关窗口、公园、医院等重点场所设置轮椅坡道、无障碍卫生间等内容。例如要求公共建筑、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建筑内的售票处、服务台、公用电话、饮水器等应当设置低位服务设施;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提出建立无障碍设施验收试用制度。新建、改建和扩建机场、火车站等公共交通枢纽场所,城市的主要道路及人行道等设施,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场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外窗口服务场所和旅游景点、公园、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残疾人联合会参加,听取残疾人代表的试用意见;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和办理备案手续。同时,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官方网站无障碍信息建设,并将重要的公开政务信息制作成盲文版或有声版提供给市、区公共图书馆,供视力残疾人阅读。
无障碍出行:地铁站未设置无障碍电梯,具备改造条件应新增无障碍设施
《规定》还重点提出,要着力优化交通领域无障碍设施建设。由于使用地铁轨道交通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数量大、频次高,《规定》提出,新建地铁站等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当至少有一个出入口设置可供轮椅车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已建成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未设置可供轮椅车使用的无障碍电梯,但具备改造条件的,应当逐步组织实施无障碍改造。此外,国家机关公共服务场所、大型商场等重点场所应建设无障碍停车位但尚未设置的,应当逐步完成。公共(电)汽车和轨道交通车辆应当逐步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
《规定》还明确了各方责任,推动社会共同治理,例如强调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规定其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设计委托时,应当包含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内容;规定残疾人组织、老年人组织、妇女联合会可聘请监督员,参与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情况的监督活动;鼓励有关科研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课题研究,研发、推广和应用无障碍地图、教学材料、翻译软件等满足无障碍信息交流的技术、产品、服务。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申卉、何涛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 廖雪明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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