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3岁男童被“天降饮料瓶”砸中!肇事者找到了,竟称为发泄不满……
来源:羊城晚报
高空抛物之危险
近年来已常常见诸报道
而在最近
深圳又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一名3岁男童在小区内
被从天而降的饮料瓶砸伤
目前
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深圳3岁男童被饮料瓶砸伤
脖子肿胀出血
“突然‘砰’的一声,儿子就哭起来了!我还以为是巨响吓到他了,仔细一看发现,他后脖颈上肿了一大片,渗出了血,脚边还有一个饮料瓶。我马上想到可能是高空坠物,就赶紧报警了。”提及当晚的情形,张女士仍心有余悸。
3月25日零时许,深圳110接到张女士报称,其3岁幼子在某居民楼下被高空坠物砸伤。接报后,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福海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并第一时间通知120到场救治。所幸,经医护人员诊治,小孩无大碍。
“接警后,我们立即兵分三路展开侦查,不仅调取了居民楼附近公共视频及走访群众,还连夜对涉事饮料瓶进行检验。根据鉴定结果,我们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徐某论。”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福海派出所教导员王宪文说。
肇事者高空抛下饮料瓶
竟为发泄不满
当民警敲开徐某论的家门时,他连连叹气,懊恼不已。
据其交代,事发当晚他正准备休息,可楼下几个邻居在大声聊天,辗转难眠的他随手抄起床头未喝完的饮料瓶朝窗外丢去,本意是发泄一下不满,不曾想竟砸伤了无辜的小孩。
目前,徐某论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高空抛物已正式入刑
高空抛物危害巨大,后果严重。只要抛物者实施了抛物行为,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公安机关提醒——
高空抛物严重损害、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请大家从自身做起,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请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关于高空抛物
这些事情你需要了解
杜绝高空抛物,遇事三思而行!
来源 | 羊城晚报综合深圳大件事、央视新闻、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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