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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孙插队事件冲上热搜,“我们不是好惹的”被做车贴售卖,律师:涉嫌侵犯两人肖像权

 

据腾讯新闻报道,4月30日,发生在浙江金华,两女子疑因插队被阻止后发飙狂怼男子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其中,年轻女子情绪失控,激动地对男子大喊大叫,并声称“我们不是好惹的!”

据了解,当天景区内人山人海,游客们都在有序的排队。这时候两名女子突然插到了一位白衣男子的前面。据报道,白衣小伙认为两名女子是插队,但对方表示自己没插队,说自己这是连卡通道。有网友解释称,“连卡通道”就是两位女子排错队了,想平移过去这个队伍。随后,白衣男子拉了一下前面插队的年轻女子,结果年轻女子激动大喊:“拉我干什么,凭什么拉我”!

此后,后面排队的一位男士选择拍了视频发到网上。视频随即大火,瞬间在网上引起了争议。“我就要插队,我们不是好惹的”等词条冲上热搜。

据澎湃报道,5月2日凌晨2点多,疑似当事人以“莫名其妙被扣帽子”的ID在微博发声。其中澄清:年长女子是她的外婆,不是母亲。同时表示,“你们只看到我生气失态的样子,没看到前因后果”“我生气吼他的原因不是他阻止我插队,而是大力拉我且冤枉我插队”。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事件热度不断升高,两女子的头像也被做成漫画、表情包大肆流传。当前,在电商平台上搜索“插队”“车贴”等关键词,能够搜到以两女子的漫画图为主题的汽车贴纸等。

两名女子被做成漫画是否侵犯其相关权益?据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彭艳军对媒体解释,一些网友认为车贴上用的是漫画,又不是当事人的照片,因此不会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民法典》第1018条明确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彭艳军解释,肖像最核心的要素是可识别性,肖像绝非只包括民事主体的正面面部形象或者真人形象,在具备可识别性时的侧脸、背影、漫画等均可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插队两女子的卡通漫画已经具备明显的可识别性了,因此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

彭艳军指出,我国《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无论漫画车贴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均涉嫌构成对两人肖像权的侵权。”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对财经网科技表示,在这类纠纷的情况下,平台适用避风港原则,当事人婆孙可以向平台投诉,要求删除、下架相关的表情包,这样的话平台就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他补充表示,避风港也叫通知-删除义务,就是网络平台在收到权利人侵权投诉时,有义务及时通知侵权内容的发布者,并且对侵权内容采取比如下线、删除等必要的措施,防止这些内容进一步传播。只要平台尽到通知-删除义务,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否则就需要对侵权扩大的部分承担责任。

还有网友认为,请给他们一条生路!停止网喷!网络舆论太可怕!寻商机挣钱的也来插一脚,“我们不是好惹的”车贴也要火了(强烈建议立即下架,有辱人格)

彭艳军通过媒体呼吁,广大网民应理性看待这一事件,对不遵守社会规则的愤怒完全可以理解,但做成漫画车贴,形成“人人喊打”的网暴之势,实属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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