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商平台商家售卖插队女子相关的汽车贴纸。截图来自电商平台
文 | 聂书江
据极目新闻报道,4月30日,一条定位在浙江金华某景区内,两名女子被指插队后情绪失控的画面被人上传到网络后,引发舆论关注。而随着插队事件热度的不断升高,一些商家竟然蹭起了热度,将两名女子扭曲的面孔和激烈的言辞,如“我就要插队,我们不是好惹的”,选择性地制作成车贴进行公开销售,以此谋取私益,从而引起了新一轮的议论。有网友留言,制作表情包的网暴行为是不道德的;还有法律博主指出,制作出售插队女子表情包车贴,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和人格权,是一种违法行为。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在第1019条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很明显,销售平台上那些扭曲面孔的车贴,应该没有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就制作、传播并谋取私利了。因此,从法律的角度看,这种行为侵犯了两女子的肖像权、人格权。积极的舆论监督,是公民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公民社会进步的标志。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我们越来越具有利用社交媒体来监督他人不文明的习惯。这种积极的社交媒体监督方式,当然具有正面效应。一方面让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没有地方可以隐藏形迹、身影,赤裸裸地展现在人们面前;另一方面,网络监督也警醒其他公民,出门在外,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文明水平的进步。然而,不正确的监督方式往往事倍功半,反而走到道德和法律的对立面。在该事件中,随着事件的热炒,部分网民不但对两名女子的真实身份进行人肉搜索,还对其日常行踪进行偷拍,甚至还出现了地域攻击、人格贬损等网络暴力行为。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脱离了朴素正义和舆论监督的范畴,变成了一场以正义冠名的暴力“狂欢”,以及对于不文明现象的不满悄然转变为“流量至上的利益追求”。正确的舆论监督,需要克制的传播行为。克制的传播行为,指的是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充满人性关怀的信息传播,而不是基于感性的、动物性的、报复性的甚至置人于死地的“快意恩仇式”传播。插队是违背公序良俗的不道德行为,理应受到谴责。但是,我们还需要弄清楚或设身处地想一想,在那个人挤人的、嘈杂的高压环境下,对方是不是有什么特殊情况?即便是插队,上传视频的传播者也需要停留1分钟反思一下:是不是非得选择扭曲的面孔和激烈的言辞画面,而不用给当事人打上马赛克遮蔽一下吗?实际上,当天警方未接到报警,也就是说,两女子的行为,还达不到扰乱公共秩序和寻衅滋事的程度。克制的传播,不但需要传播者慢下来检查自己上传作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还需要传播链条上那些制作车贴的商家反思一下,销售侵犯当事人肖像权的车贴,会给当事人带来怎样的人格侮辱以及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如果我们在处理内部矛盾时,都以不计法律后果的方式进行舆论监督,那么无知之幕中的恶果迟早会降落在每个传播者头上。因此,有序的公民社会离不开文明行为的支持,也离不开文明的舆论监督方式。撰稿/聂书江(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传播中心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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