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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一家具公司破产清算 请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赣0703破7号

本院根据江西富艺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7月27日裁定受理江西富艺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8月11日指定江西客家人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富艺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富艺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0月7日前向江西富艺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20号,联系人:肖威律师15180257924、赖红霞律师19979720688)。债权人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证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数额的材料(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4、债权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5、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6、关于对债权申报方式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声明;

7、关于同意采用网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表决投票声明。

未在前述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最后一次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富艺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富艺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上午10 时在南康区人民法院智能科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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