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司法拍卖买下精装房,不想被原房主恶意“毁容”

 

您好法官,我要退房,拍卖的那房子我不要了!

近日,江津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一拍卖房买受人的投诉电话。

法官详细询问后终于弄清事情原委。

依法竞拍,50万元喜提精装房

2016年10月,胡某、钟某以房屋作为抵押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津支行申请借款。因二人到期无法偿还借款,银行于2017年12月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胡某、钟某支付借款及利息34万余元。

2018年7月,银行以胡某、钟某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拍卖被执行人胡某、钟某名下的房屋。

2019年3月,买受人郑某通过淘宝网以总价50万元的最高价竞得被执行人位于江津区几江莲花路近百平米的房屋。

打砸拆损,新房秒变“工地”

然而,因房屋拍卖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且胡某、钟某自认为50万元拍卖价格太低,二人在房屋腾退过程中,要求郑某就部分家具、家电进行折价补偿,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一气之下,胡某、钟某秒变“暴力拆卸工”,对屋内装修进行大面积恶意破坏。

衣柜、橱柜、玻璃、飘窗被打砸,电源插座等被损坏,甚至连马桶盖和可视电话都被取走,房屋瞬间一片狼藉。

据买受人反映,胡某等人在损坏时十分“用心”,许多受损处进行修复和重新装修都非常困难。

岂容胡来,赔钱2万还认错

法官在核实了解情况后,立即冻结了拍卖房屋剩余款项,并通知被执行人胡某、钟某,必须于3日内将房屋恢复原状,否则将以妨碍法院执行对其进行罚款或拘留。

一听要罚款或拘留,胡某二人立即蔫了气,主动与郑某联系协商。经协商,买受人郑某同意胡某、钟某支付24000元作为赔偿。鉴于二人认错态度良好,法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免于罚款或拘留。

津法君说

已拍卖成交房屋,被执行人负有腾退义务,拒不腾退的,法院可以强制腾退。腾退过程中,若被执行人恶意损害房屋装修结构,情形严重的将构成妨碍或抗拒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本文部分图片来自互联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每天跟着我们读更多的书]


互推传媒文章转载自第三方或本站原创生产,如需转载,请联系版权方授权,如有内容如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fwlcm.com/info/97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