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
改造、修理)
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设定层级:
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1.《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6 月主席
令第 4 号)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
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
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适用本法。";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
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 年 3
月国务院令第 373 号,2009 年 1 月修改)第
十一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
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第十四条 :"锅炉、
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
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
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
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
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
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
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第十六条:"锅炉、
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
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
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
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
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
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
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
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2
第一百零一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
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15 年
12 月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13 号)第九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从事生
产活动,应当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
人员、设备、设施、场所和检测手段,建立
质保体系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
关标准组织生产,并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
安全性能负责。"
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
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 年 7 月国家质检
总局第 67 号公告)"根据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将下列特种设备行政许
可项目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自公
告之日起执行。
三、申请主体:
企业
四、办理条件: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特
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2)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
作场所 ;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
位责任等制度 ;
2.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法规、安全
3
技术规范、标准 ;
(2)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
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
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
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
的软、硬件 ;
(3)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
能力 ;
(4)设计单位的人员应当满足《压力容
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述的基本
要求
3.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应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第七条至第九条相应的基本条件和第十四条
相应的专项条件。(锅炉制造申请适用)
(2)应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
相应的基本条件。(压力容器制造申请适用)
(3)应满足《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附件 C 相应的资源条件。(压力管道原件制造
申请适用)
(4)应满足《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规则(试行)》附件 2 相应的基本条件。(机
电类特种设备制造申请适用)
4.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还应
当具备的条件
(1)应满足《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
可规则》附件 A 和附件 B 相应的人员和生产
条件。(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申请适用)
(2)应满足《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附件 B 相应的资源条件。(压力管道安装申请
4
适用)
(3)应满足《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
维修许可规则》附件 2 相应的基本条件。(机
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申请适用)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
要求:
1.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申请时应提交以下
材料
A. 申请人申请发证材料
(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
(电子版)
(2)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自行提供,
电子版)
(3)营业执照(自行提供,从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 :http://sdxy.gov.cn,
电子版)
(4)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证、职称证,设
计审评人员名单、设计审批人员能力证明(自
行提供,电子版)
(5)自查报告(自行提供,电子版)
上述申报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材
料。
B. 申请人申请换证材料
(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
(电子版)
(2)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自行提供,
电子版)
(3)营业执照(自行提供,从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 :http://sdxy.gov.cn,
电子版)
(4)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证、职称证,设
计审评人员名单、设计审批人员能力证明(自
5
行提供,电子版)
(5)自查报告(自行提供,电子版)
上述申报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材
料。
注 :对首次发证已提交材料,由审批系
统自动加载获取,申请人只需对发证变化的
材料进行更新。
C. 申请人申请变更材料
a. 企业名称变更的
(1)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表(电
子版)
(2)变更前、后营业执照(自行提供,
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 :http://
sdxy.gov.cn,电子版)
(3)营业执照变更关系(自行提供,从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 :http://
sdxy.gov.cn,电子版)
b. 地址名称变更的
(1)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表(电
子版)
(2)住所或地址变更证明((自行提供,
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 :http://
sdxy.gov.cn,电子版)
c. 增项、升级、迁址的 :
(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
(电子版)
(2)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自行提供,
电子版)
(3)营业执照(自行提供,从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 :http://sdxy.gov.cn,
电子版)
(4)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证、职称证,设
6
计审评人员名单、设计审批人员能力证明(自
行提供,电子版)
(5)自查报告(自行提供,电子版)
上述申报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材
料。
注 :对首次发证已提交材料,由审批系
统自动加载获取,申请人只需对发证变化的
材料进行更新。
2.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申请时应提交以下
材料
A. 申请人申请发证材料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
(电子版)
(2)质量手册(自行提供,电子版)
(3)营业执照(自行提供,从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 :http://sdxy.gov.cn,
电子版)
(4)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明,检
验检测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名单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证明(自
行提供,电子版)
(5)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还需提供 :工厂
概况说明、工厂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
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
求的产品,自行提供,电子版)
上述申报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材
料。
B. 申请人申请换证材料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
(电子版)
(2)质量手册(自行提供,电子版)
(3)营业执照(自行提供,从企业信用
7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 :http://sdxy.gov.cn,
电子版)
(4)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明,检
验检测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名单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证明(自
行提供,电子版)
上述申报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材
料。
注 :对首次发证已提交材料,由审批系
统自动加载获取,申请人只需对发证变化的
材料进行更新。
C. 申请人申请变更材料
a. 企业名称变更的
(1)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表(电
子版)
(2)变更前、后营业执照(自行提供,
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 :http://
sdxy.gov.cn,电子版)
(3)营业执照变更关系(自行提供,从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 :http://
sdxy.gov.cn,电子版)
b. 地址名称变更的
(1)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表(电
子版)
(2)住所或地址变更证明(自行提供,
可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导出,电子版)
c. 增项、升级、迁址、增加场地的(1)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电子版)
(2)质量手册(自行提供,电子版)
(3)营业执照(自行提供,从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 :http://sdxy.gov.cn,
电子版)
8
(4)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明,检
验检测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名单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证明(自
行提供,电子版)
(5)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还需提供 :工厂
概况说明、工厂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
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
求的产品,自行提供,电子版)
上述申报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材
料。
注 :对首次发证已提交材料,由审批系
统自动加载获取,申请人只需对发证变化的
材料进行更新。
3.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申请
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A. 申请人申请发证的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申请书及其附件(电子版)
(2)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自行提供,
电子版)
(3)营业执照(自行提供,从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 :http://sdxy.gov.cn,
电子版)
(4)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明,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证
明,检验检测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自行提供,
电子版)
上述申报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材
料。
B. 申请人申请换证的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申请书及其附件(电子版)
9
(2)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自行提供,
电子版)
(3)营业执照(自行提供,从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 :http://sdxy.gov.cn,
电子版)
(4)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明,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证
明,检验检测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自行提供,
电子版)
上述申报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材
料。
注 :对首次发证已提交材料,由审批系
统自动加载获取,申请人只需对发证变化的
材料进行更新。
C. 申请人申请变更材料
a. 企业名称变更的
(1)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表(电
子版)
(2)变更前、后营业执照(自行提供,
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 :http://
sdxy.gov.cn,电子版)
(3)营业执照变更关系(自行提供,从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导出即可,电子版)
b. 地址名称变更的
(1)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表(电
子版)
(2)住所或地址变更证明(自行提供,
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导出即可,电子版)
c. 增项、升级、迁址(实际场地条件发
生变化)的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申请书及其附件(电子版)
10
(2)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自行提供,
电子版)
(3)营业执照(自行提供,从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导出即可,电子版)
(4)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明,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证
明,检验检测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自行提供,
电子版)
上述申报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材
料。
注 :对首次发证已提交材料,由审批系
统自动加载获取,申请人只需对发证变化的
材料进行更新。
六、数量信息:
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
无中介机构 ;
特殊环节 :技术鉴定评审
九、办理流程:
1. 申请。
提交方式为网络提交,网络申请是启动
申请的必要条件。申请人登陆山东省政务服
务网(http://zwfw.sd.gov.cn/)或山东质量技术
监督局网站(www.12365.sd.cn)网上办事大厅,
按照提示要求上传电子版文本申请材料。
注 :申请人可选择在线预先指导服务 :
根据需要,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市
质监局提交申请材料,选择预先指导后,预
审人员对材料审查,提出修改意见。申请人
可依据意见建议进行完善。申请材料实行无
11
纸化申报,以网上材料为准,不再要求申请
提交纸质材料。对需要现场核查的,由专家
现场核查带回企业签章的纸质材料,留档备
查。对不需要现场核查的,由申请人将纸质
材料寄送受理窗口。寄送地址 ;各市质监局(市
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大厅(见附表)
申请复查换证的,请于许可证书有效期
满 6 个月前提出申请。证书失效后不予受理
复审申请,申请人如需继续从事相关业务,
应按首次申请要求提出申请。
2. 受理。
(1) 对于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场或 3 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送达《补
正告知书》。
(2)对于符合要求的 , 当场或 3 个工作日
内送达《受理决定书》。
(3)对不属于本机关许可范围的或不属
于许可管理范围或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
予受理情形的,不予受理,当场或 3 个工作
日内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3. 鉴定评审。
3. 办理进程查询
社会公众可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d.gov.cn/)或山东省质监局网站
(www.12365.sd.cn)行政许可信息查询专栏,
查询办理状况。许可信息公开更新时限为 24
小时。申请人除通过上款明示途径查询许可
信息外,也可通过山东省质监局行政审批管
理系统申报账户实时查询。
4. 获取办理结果
各市质监部门将相关证书文书 ( 包括 : 受
理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终止申请通知
书 ) 通过审批系统发送至申请人,并通过证照
12
快递方式将许可证书寄送给申请人。
十、办理方式: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办理,委托市级质监
局(市场监管局)受理审批。
十一、受理窗口:
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大
厅(见附表)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四、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
此期限内)
十五、承诺期限:
15 个工作日。(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
此期限内)
十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531—82083114 82083278
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大
厅(见附表)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d.gov.cn/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 :
0531—82083195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
13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d.gov.cn/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网上办事大
厅 :www.12365.sd.cn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放管
服"改革要求予以更新,详版请登陆山东政
务服务网查询或下载。
14
附表
全省质监系统行政许可联系方式
市局 办公电话 地址
济南 0531-68967349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厅20、21号窗口(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
青岛 0532-85916493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质监局218窗口
淄博 0533-2306826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55-3号行政服务中心一层
枣庄 0632-3168617枣庄市薛城区新城民生路366号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南质监局窗口
东营 0546-8338826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质监局窗口
烟台 0535-6920121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质监局
潍坊 0536-8090150潍坊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东风街与东方路交叉路口东南)二楼质监局窗口
济宁 0537-2397762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2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质监局窗口
泰安 0538-6136519泰安市政务服务大厅(东岳大街382号)一楼西厅质监局窗口
威海 0631-5897070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质监局32#窗口
日照 0633-8717073日照市烟台路197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一楼大厅9—11窗口
莱芜 0634-5676068莱芜市莱城区龙潭东大街1号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临沂 0539-8770170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政务大厅市质监局窗口
德州 0534-2228850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质监局窗口
聊城 0635-8902712聊城市昌润南路153号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
滨州 0543-8103702滨州市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质监窗口
菏泽 0530-5601669菏泽市黄河路立交桥东路南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
[注:本文部分图片来自互联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每天跟着我们读更多的书]
互推传媒文章转载自第三方或本站原创生产,如需转载,请联系版权方授权,如有内容如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fwlcm.com/info/101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