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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水果、放猪血、剁猪肉......随身携带这几种刀都要被处罚

 

扬子晚报网2月29日讯(通讯员 周继坤 记者 范木晓子)“这刀是用来削水果的难道也犯法?”2月25日晚上,来自沭阳的司机范某雷觉得很冤枉,他在沈海高速白驹出口处时,民警查到他车上放了一把十来公分的黑色尖刀,被认定为管制刀具。据了解,当晚有三名司机携带管制刀具被查处。

民警联合查处嫌疑人及车辆,右为民警罗阳

当晚九点不到,一辆从山东装运生猪的车辆途经此处,驾驶员李某芹刚下高速,就被大丰区白驹派出所和小海中队的交警查获,他们发现其驾驶室上侧的工作盒里,藏有一把三十公分长的木柄尖刀。

“司机说是运猪途中,遇到个别死猪便于用来捅进猪的体内用于放血的。”民警罗阳告诉记者,这也算管制刀具,也对此进行查处。

民警联合查处嫌疑人及车辆,右为民警罗阳

没多久,又一辆运猪到东台的货车驾驶员李某如驾驶车辆在接受检查时,车内一把18公分的自带自锁装置的折叠尖刀引起民警怀疑。

“起初他不承认尖刀是自己的,后来才说是买来剁猪肉的,自己也知道是管制刀具,可打小就喜欢舞刀弄剑,就一直随车带在身上。”罗阳现场就把查获的管制刀具收缴。

随后,民警现场告知三名驾驶员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法律依据和危害,现场将三把管制刀具予以收缴,并依法对范某雷、李某芹、李某如等三名违法嫌疑人分别作出相应的治安处罚。

现场收缴管制刀具三把

据办案民警罗阳介绍,所谓的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以及其他的单棱、双棱、三棱刀具。“这些东西的佩戴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未经许可在公共场所携带管制刀具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本身就要处五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产生严重后果的还要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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